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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4-06-23 23:46:24 | 基础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22010183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语言院校性质:民办
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
今天基础网小编整理了河北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河北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2年河北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河北外国语学院是始建于1998年的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本科外国语大学,学院开设75个语种,共有本科和专科专业134个。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河北外国语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河北外国语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外国语学院

二、学校代码:13402

三、培养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概况:

河北外国语学院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西南高教区,始创于1998年,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本科外国语大学,现有在校生26369人。学院开设75个语种,134个本、专科专业,建有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俄语、英语、日语、韩语和阿拉伯语等语言情景实训室和商务综合实训室、商务谈判实训室、酒店实训室、护理实训室、秘书实训室、工民建实训室、有线、无线同声传译实训室等专业实训室。美术与书法实训室、无人机专业实训室、3D打印实训室、电子钢琴实训室、计算机网络实训室、人工智能实训室、学前教育专业实训室、非线编实训室、声乐实训室等各专业实训室。

河北外国语学院现有221名外籍专家、9名外籍院士,是“国家5A级民办高校”,连续五年进入全国民办高校百强榜,是国家教育部重点支持的26所民办高校之一,是8所河北省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示范学校之一,是河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河北省招才引智十佳单位”,是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河北省外国专家局授予的“河北省外国院士工作站”,是古巴科学院和古巴历史科学院在中国设立的唯一一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河北省科技厅批准的“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是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河北省创业大学”,是河北省教育厅授予的“河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是河北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是河北省示范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河北外国语学院与82个国家的373所大学开展着本科、硕士、博士层次合作,合作形式有:交换生、专接本、本升硕、本科双学位、大学预科等。

河北外国语学院产教融合示范区是世界公园型、智慧化校园,占地2107亩,总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总投资60亿元,距石家庄高铁站仅15分钟车程,是省、市、县三级重点建设项目,是河北省重大民生工程。

六、学院招生计划和专业: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依据各省录取要求,招生专业和计划分布在本科提前批(含小语种、艺术专业)、本科批及专科提前批(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专科批,请详见各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若遇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4.我校实行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录取入学报到后,按照尊重考生意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各招生大类所含具体专业,请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5.学院本科日语、俄语、法语、德语、阿拉伯语、朝鲜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专业经教育部批准按小语种专业招生,在河北省纳入本科提前批A段进行录取,考生须于6月28日前参加由我院组织的面试,凡达到本科批控制线的考生,填报本科提前批A段志愿,依据我院的面试成绩,按专业计划,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6.学院本科艺术教育专业:建议参加我省声乐、舞蹈、美术统考测试合格的考生报考。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学院在河北招生的本、专科艺术专业,在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艺术本科、专科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在河北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河北省综合成绩计算规则依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8.学院本科: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艺术设计学、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及专科: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艺术(面向声乐培养)、时尚表演与传播、书画艺术、书画艺术(面向书法培养)、摄影摄像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视觉传达设计(面向室内外装修设计培养)、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面向外语播音员培养)等艺术类专业在河北省以外的省份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艺术本科、专科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成绩依次录取。

9.体育教育(本科)、体育艺术表演(专科)等体育类专业依据生源省(区、市)体育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

10.学院响应国家和河北省对外发展战略,自2017年学院开设英波双语、西班牙语、法语、韩语、日语、英语、教育等51种语言国际班(每班名额20人),新生报到后,可到国际班所在学院申请报名,经面试合格后,进入该班学习,国内学习2年,语言达标后,到国外再学习2-3年,成绩合格,可获得中外本科双证及学位,学生获得本科学位后均可申请国外大学硕士学位。详情可来电咨询。

11.加分和降分政策执行国家及相关省考试院规定。各专业文理兼招,不限男女比例。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12.非语言专业入学后外语公共课为英语。音乐表演本科专业只招收声乐和器乐(钢琴、古筝、单簧管、萨克斯)统考(联考)考生,音乐表演专科专业只招收声乐统考(联考)考生。

13. 报考专科空乘英语服务、空港英语服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单眼矫正视力E字表4.7以上,五官端正,体型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详见《河北外国语学院空中乘务(空乘、空港英语服务方向)招生简章》。

14.报考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男生身高在1.70米及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及以上,裸视在4.0及以上。

15.报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护理、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形象较好。

16.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7.高考改革须选考科目的省份,招生专业选考要求按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选考科目要求执行,

18.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学、宿费及学生奖、助学措施:

1、优秀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有机会享受各项奖、助学金,金额为300-8000元不等。学校积极协助贫困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2、学费、住宿费:均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九、学历证书内容: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外国语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河北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联系方式:

咨询网址     点击在线咨询窗口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0311—85237026   85237111  85237011

申诉和举报电话:0311—85237018

学院网址      咨询信箱:wyzsb2011@

学院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南大街汇丰西路29号   邮编:050091

乘车路线:从新火车站乘46路、70路,到汇丰路下车,西行 150米即到。

河北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我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方面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全日制本、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咨询工作。

7.组织开展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提前选拨和录取工作,开展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和资格确认工作。

8.负责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信息统计、发布和档案转递工作。

9.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负责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和有关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录取期间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预留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级差。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确定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括江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实考分减掉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间级差为零分。

4.优先级别。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6.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各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均只招收文化课总分高于重点线100分及以上的考生,并且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要求数学、外语成绩均在120分及以上;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要求外语成绩在120分及以上。

7.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8.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我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录取。

9.在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10.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一、二志愿专业间不计算分数级差,此规则下的平行分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条件下全部录取。

11.本科中的物理学类(中俄联合培养)专业、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及国防生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宜女生就读。高职(专科)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专业、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钻探技术专业、岩土工程技术专业、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宜男生就读。

12.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区投档后,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吉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只招收有志愿且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英语语种的高中毕业生,应往届均可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按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指挥类专业要求指挥类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普通专业的录取原则予以录取。

2.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或实施方案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3.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2.我校本科的人文科学试验班(文学与史学,匡亚明班)、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理科试验班(地球物理学,李四光班)、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制药工程(基地班)、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五年)、临床医学(5+3)、口腔医学(5+3)、口腔医学(五年)、护理学(五年)、药学、临床药学(五年)、信用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高职(专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网站:

,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31-85167449。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基础网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河北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哈尔滨商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基础网(https://www.bjcybags.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哈尔滨商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北校区(主校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哈尔滨商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 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经教育部批准,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2年开始研究生教育,具有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院校。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校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生处是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及时公布。学校招生地区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甘肃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海南省、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30个省(市、区)。同时,学校具备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资格。

第九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相关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总计划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由其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将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一)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三)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按分数(原始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若分数(原始成绩)相同,则首先依据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其次依据是否享受照顾政策,最后依据投档排序分进行专业的分配(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则依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投档规则),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注:江苏省按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

(五)学校在考生电子档案投档时承认当地省(市、区)确定的照顾政策,但在分配专业时首先根据考生的原始成绩进行分配;

(六)学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俄语专业以俄语授课为主,建议考生谨慎报考;

(七)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的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或拨打招生咨询电话咨询。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2020年学校使用省(市、区)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按其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如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依次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招收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十四条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第三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成绩和志愿,选择本专业类中的一个专业,第四学期进入相应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按专业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五条 会计学本硕班录取的学生,符合相关条件后继续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培养过程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硕”连续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详见《招生简章》收费标准)。

第六章 证书发放

第十七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本科生奖学金。学校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对在学校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 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451-84805261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451-84865257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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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处。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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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考吉林省排名吉林省是中国东北地区的一个省份,也是高考制度实施的地方之一。下面是关于吉林高考的一些介绍:吉林省高考是指吉林省内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的高考。高考是中国教育系统中的一项重要考试,也是选拔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入大学的主要途径之一。吉林省高考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举行,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文综等,根据考生所选择的科目组合不同而有所不同。考试形式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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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5:46:34
本科护理专业招生宣传语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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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护理学几年本科护理学一般是学习4年。全学程共253周,主干学科为伦理学、心理学、护理学。主要课程有: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医学伦理学、心理学、诊断学基础、药物治疗学、护理学基础、急重症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儿科护理学、精神护理学、预防医学、护理管理学等,必修课共开设36门,总学时数3727学时,其中两课占282学时,外语280学时,临床实习48周。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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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转专业吉林大学可以转专业。本科学生转专业分为以下三种渠道:“新生奖学金”获得者自主申请;考试选拔转专业;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政策,在某专业领域有兴趣和专长或有某种特殊困难的转专业。兴趣和个性是效率和创造力的源泉,满足学生的专业兴趣,拓展学生的个性发展空间,符合人才成长和培养的规律。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一)国家“基地”专业的学生,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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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 15:5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