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生信息 > 正文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红河学院招生章程)

2024-06-11 21:27:09 | 基础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22010183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3010687隶属于:云南省教育厅
今天基础网小编整理了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红河学院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红河学院招生章程)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我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方面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全日制本、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基础网

6.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咨询工作。

7.组织开展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提前选拨和录取工作,开展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和资格确认工作。

8.负责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信息统计、发布和档案转递工作。

9.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负责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和有关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录取期间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预留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级差。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确定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括江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实考分减掉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间级差为零分。

4.优先级别。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6.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各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均只招收文化课总分高于重点线100分及以上的考生,并且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要求数学、外语成绩均在120分及以上;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要求外语成绩在120分及以上。

7.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8.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我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录取。

9.在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10.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一、二志愿专业间不计算分数级差,此规则下的平行分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条件下全部录取。

11.本科中的物理学类(中俄联合培养)专业、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及国防生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宜女生就读。高职(专科)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专业、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钻探技术专业、岩土工程技术专业、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宜男生就读。

12.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区投档后,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吉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只招收有志愿且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英语语种的高中毕业生,应往届均可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按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指挥类专业要求指挥类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普通专业的录取原则予以录取。

2.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或实施方案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3.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2.我校本科的人文科学试验班(文学与史学,匡亚明班)、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理科试验班(地球物理学,李四光班)、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制药工程(基地班)、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五年)、临床医学(5+3)、口腔医学(5+3)、口腔医学(五年)、护理学(五年)、药学、临床药学(五年)、信用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高职(专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网站:

,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31-85167449。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红河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红河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红河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红河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新生 。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 学习 形式及颁发 证书

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0687

3.办学地址: 云南 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东郊学府路中段,邮编661199

4.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的学历教育资格

5.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7.颁发证 书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划、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

第六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 就业 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 考试 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是《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中方院校之一。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 录取分数线 时,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分数线 ,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 高考 综合改革省(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体育 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 艺术 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第十八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 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区、市)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条  凡报考中国少数 民族 语言 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云南民族大学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正常完成本专业学业所缴纳的学分 学费 总额(不含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的学分学费)不超过云发改〔2004〕536号文件规定的学年学费标准总额。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学年学费标准为:哲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类专业为3400元/生,法学类专业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工作专业为3400元/生,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为4000元/生,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4500元/生,艺术类专业为7000元/生;

(二)学年住宿费标准为:普通 宿舍 (房内不带卫生间)8人间400元/生,普通宿舍(房内不带卫生间)6人间600元/生,公寓(房内带卫生间)6人间800元/生,公寓(房内带卫生间)4人间1200元/生。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构建了“奖、贷、助、补、减”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红河学院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蒙自市东郊红河学院学生活动中心B201室

邮编:661199

电话:0873-3694008(兼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红河学院招生章程)

沧州交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沧州交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沧州交通学院章程》,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沧州交通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沧州交通学院(英文名称:CangzhouJiaotongCollege,国标代码:14202)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是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交通大学于2008年举办的独立学院——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校于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沧州交通学院,现有在校生近18000名。学校位于渤海之滨——英雄城市河北省黄骅市,地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渤海新区,占地1200亩,总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先后获评“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全国大学生满意度50强高校”等荣誉。学校专业设置以北京交通大学优势学科为基础,紧跟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结合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有10个学院,开设37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轨道交通类专业为特色,工程类、信息技术类、管理类专业为优势,工、管、经、文、艺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学科群。学校现有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2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

第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沧州交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沧州交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学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比例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超过计划数提档且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调节部分地区生源不平衡的情况。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九条学校的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谨慎报考)。第十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大投档比例。第十一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实施录取。第十二条学校在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除内蒙古以外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有同分排位的省区认可同分排位)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配专业;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第十三条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同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进行录取。第十四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第十五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认可各省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已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综合成绩录取(无综合成绩的省份按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已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第十七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仅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第十八条学校录取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学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六人间)。

第二十二条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317-8887322,0317-8887323学校网址:www.czjtu.edu.cn招办网址:zsb.czjtu.edu.cn通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2009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沧州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基础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红河学院招生章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与“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红河学院招生章程)”相关推荐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湖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湖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

2024-04-12 05:46:34
本科护理专业招生宣传语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本科护理专业招生宣传语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本科护理学几年本科护理学一般是学习4年。全学程共253周,主干学科为伦理学、心理学、护理学。主要课程有: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医学伦理学、心理学、诊断学基础、药物治疗学、护理学基础、急重症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儿科护理学、精神护理学、预防医学、护理管理学等,必修课共开设36门,总学时数3727学时,其中两课占282学时,外语280学时,临床实习48周。拓展资料

2024-05-24 06:19:13
红河学院招生章程 青岛大学本科自主招生,青岛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红河学院招生章程 青岛大学本科自主招生,青岛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22年红河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红河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红河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学院实际

2024-04-12 06:31:51
本科中医专业招生简章 河北中医学院招生章程
本科中医专业招生简章 河北中医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河北中医学院招生章程河北中医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全国较早建校的中医药院校之一,是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和省“双一流”建设高校,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河北中医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河北中医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河北中医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2024-03-12 18:21:23
专业技能本科招生简章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业学院招生简章
专业技能本科招生简章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业学院招生简章欢迎中职考生报考★招生专业:5个★学历证书: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招生对象: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中职专业要求:无要求★技能证书要求:无要求★考试及录取:松山学院自主命题考试及录取★测试内容: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招录时间:2020年春季招录,2020年秋季入学★教学方式:全

2024-04-24 15:51:39
河北本科招生专业 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河北本科招生专业 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河北传媒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024-02-22 10:58:44
红河学院招生分数线是多少 红河学院招生简章
红河学院招生分数线是多少 红河学院招生简章

2020年红河学院招生录取分数线公布红河学院是云南省重点普通本科院校之一,不断提升自己在云南地区和全国的知名度和声誉。近日,2020年红河学院招生录取分数线也终于公布了。此次录取分数线的公布,对考生和家长们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判断自己是否有望被高校录取的参考线。

2023-11-28 06:37:49
成人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武汉工程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成人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武汉工程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2022年东华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东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秉承“崇德博学、砺志尚实”的校训,不断开拓奋进,已发展成为以纺织、材料、设计为优势,特色鲜明的多科性、高水平大学,是中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之一。学校的前身华东纺织工学院建于1951年6月,1985年9月学校更名为中国纺织大学。19

2024-06-09 14: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