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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考政策加分细则表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5-01-09 06:19:16 | 基础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艺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2013911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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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考政策加分细则表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院代码:13700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快速路38号

天铁校区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天铁集团

基本情况: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是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示范院校、是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院校,已成为全国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学院设有智能类、机械类、工业与信息类、经济管理类、工业技术类五大专业群,其中黑色冶金技术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电子商务电气自动化技术会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是天津市重点建设专业,物联网工程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是院级特色建设专业。

学院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3%,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0%,“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6.2%;教师承担各级科研立项课题达16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近770余篇,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50余项。

学院拥有智能制造实训中心、智慧城市实训室、网络攻防与测评实训室、水环境监测与治理实训室、数控加工实训中心等共 96个专业实训室。实训室建设适应现代智能制造产业转型、升级,突出生产性教学与先进企业生产技术的衔接,实训设备、开设的实训项目与智能制造、大数据等高端技术产业集群相对接,有效提升了人才培养能力。

学院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搭建与世界对话、交流的桥梁。2019年学院与埃尔贡乌干达技术学院签订合作意向书;与乌干达中资企业天唐集团签署建设“鲁班工坊”合作意向。

学院注重学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培养,连续两年成功举办全国及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2019 年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中我院共有42名同学分获一、二、三等奖,其中17名学生在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技能大赛中成绩优异免试升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学院毕业生技术技能强、综合素质高,深受用人单位青睐。近三年,学院平均就业率98%以上,企业满意度达100%。学院与青岛海尔集团、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天钢铁集团、天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一对一的为毕业生提供充足就业选择,确保毕业生优质就业。

学院秉承“博学、精技、创新、务实”的校训,形成“崇德尚技、严谨勤奋、精益求精”的校园文化精神,引领学生求德、悟德、崇德,学技、用技、尚技,做到德能兼备,知行合一,敬业、乐业,做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院纪检办对整体的招生过程实施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公开”、“三十不得”的规则,负责监督招生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招生简章与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①学费标准:高职类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②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4人间1000元/生、年;6人间700元/生、年;8人间600元/生、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价格以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该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在录取中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第十一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天津、山东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浙江、天津、山东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在甘肃省对口升学招生中,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的要求,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八条 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凡报考黑色冶金技术(钢铁冶炼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3个专业的考生,录取后到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天铁集团分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均在天津市校本部就读。

第二十三条 我院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我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天津市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和勤工俭学等多种方式的奖助贷体系,鼓励品学兼优的优秀生,帮助经济困难的贫困生。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工业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与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院纪检电话为022-26983768。

第三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6983723、26983773(校本部)

0310-3885157(天铁校区)

学院网址:

咨询QQ:1821427968、2032453787(天铁校区)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快速路38号 邮编:300400

天铁校区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天铁集团 邮编:056404

河北高考政策加分细则表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河北: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无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一、学校名称: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403)

二、办学层次及类型: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

三、学院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端汇学路(原学院路)2号

石家庄灵寿经济开发区工业路科信大街(新校区)

四、学院概况:

学院位于河北省石家庄,是以科技信息类专业为主,以工、经、文、医、管、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普通高校,设有经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医学与制药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电子信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等六个二级学院。建有机电一体化、汽车构造、电机与拖动、数控技术、药理、护理、化工原理、现代仪器分析、食品营养与检测网络工程、电工电子、软件开发、计算机组成、通信原理及财务会计等66个实验实训室。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学院奖助学金,金额1000—8000元不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我院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研究。

学院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六、招生专业:

大数据与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金融科技应用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现代物流管理药学药品生产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新能源汽车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人工智能方向)、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空中乘务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软件技术(JAVA方向)、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5G方向)、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室内艺术设计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造价师方向)、智能机电技术通信软件技术53个专业。

七、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公布的招生计划。

八、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将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专业均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3.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4.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5.各招生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6.身体健康标准要求按照《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招生用人单位要求具体如下:

身高要求:女身高163厘米~175厘米,男身高173厘米~185厘米。

体重要求:女体重[身高(厘米)-110]*90%~[身高(厘米)-110];

男体重[身高(厘米)-105]*90%~[身高(厘米)-105]。

年龄要求:年龄17~20周岁。

外观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皮肤良好、动作协调、*露体表无纹身,无明显凸起疤痕,无腋臭,走路无内外八字,双腿并拢无O型腿。

身体要求:身体检查、无色盲、无传染病、无慢性病史、无家族性遗传病史,听、视力正常,无晕车现象。

其他要求: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良好,吐字清楚。政治审查合格,无违法犯罪记录。

九、毕业证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十、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十一、新生入学复查: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端汇学路(原学院路)2号

河北省石家庄灵寿经济开发区工业路科信大街(新校区)

咨询电话:0311-83820999、 83850441、 83828333、 83816988

咨询QQ:1125212595(同微信)  2697328300   、 1849519288    、2627202451

网址: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3911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革新道10号

分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4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艺术类美术高职学院。学院具有坚实的办学基础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形成独特艺术设计教育的办学格局。学院拥有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教授、副教授、讲师等高中级职称人数占教师总人数的80%。学院占地约110亩,图书馆藏书12万余册,已成为培养设计专业人才的摇篮。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拥有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具备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已与天津美术学院等院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为本院毕业生继续深造取得本科学历文凭建立了直通车,提供便利条件。

学院所设专业包括: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包装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游戏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美术(绘画)、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等专业;为学生就业拓展更大空间,学院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就业优势。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设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此后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成立招生监督委员会,加强内部自我约束机制,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院长办公室执行招生纪检监察职责,监督电话:022-26786331。

第五条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设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以符合社会需求为原则分配各专业招生计划,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费标准:高职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住宿费:4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700元/生·年,8人间6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如有艺术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采取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优先为原则,首先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然后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省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艺术(美术)类专业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

第十八条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学费较高,入学后仍有大量材料费用投入,请考生、家长依据自身条件酌定报考。

第二十三条 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tjgyms@126.com

咨询电话:022—26786329

传 真:022—26773252

纪检监督电话:022—26786331

邮 编:300250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革新道10号 基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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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考加分政策解读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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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

2024-12-18 16:34:15
高考保送政策解读最新版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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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本科、高职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

2024-11-16 12:20:53
河北邯郸高考加分政策 邯郸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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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1.学校名称:邯郸学院2.学校代码:10103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5.学校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学院北路530

2024-12-10 11:14:27
锦州高考加分政策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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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理工职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一、学校自然情况1.高校名称:辽宁理工职业大学2.办学地点及校址:(1)北校区办学地址:锦州滨海新区昆山路九号的专业有:汽车服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工程造价(本科)、电子商务(本科)、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

2024-10-22 22: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