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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高考加分政策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11-01 22:57:53 | 基础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2013700隶属于:天津市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邯郸高考加分政策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邯郸高考加分政策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院代码:13700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快速路38号

天铁校区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天铁集团

基本情况: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是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示范院校、是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院校,已成为全国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学院设有智能类、机械类、工业与信息类、经济管理类、工业技术类五大专业群,其中黑色冶金技术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电子商务电气自动化技术会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是天津市重点建设专业,物联网工程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是院级特色建设专业。

学院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3%,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0%,“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6.2%;教师承担各级科研立项课题达16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近770余篇,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50余项。

学院拥有智能制造实训中心、智慧城市实训室、网络攻防与测评实训室、水环境监测与治理实训室、数控加工实训中心等共 96个专业实训室。实训室建设适应现代智能制造产业转型、升级,突出生产性教学与先进企业生产技术的衔接,实训设备、开设的实训项目与智能制造、大数据等高端技术产业集群相对接,有效提升了人才培养能力。

学院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搭建与世界对话、交流的桥梁。2019年学院与埃尔贡乌干达技术学院签订合作意向书;与乌干达中资企业天唐集团签署建设“鲁班工坊”合作意向。

学院注重学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培养,连续两年成功举办全国及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2019 年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中我院共有42名同学分获一、二、三等奖,其中17名学生在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技能大赛中成绩优异免试升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学院毕业生技术技能强、综合素质高,深受用人单位青睐。近三年,学院平均就业率98%以上,企业满意度达100%。学院与青岛海尔集团、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天钢铁集团、天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一对一的为毕业生提供充足就业选择,确保毕业生优质就业。

学院秉承“博学、精技、创新、务实”的校训,形成“崇德尚技、严谨勤奋、精益求精”的校园文化精神,引领学生求德、悟德、崇德,学技、用技、尚技,做到德能兼备,知行合一,敬业、乐业,做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院纪检办对整体的招生过程实施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公开”、“三十不得”的规则,负责监督招生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招生简章与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①学费标准:高职类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②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4人间1000元/生、年;6人间700元/生、年;8人间600元/生、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价格以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该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在录取中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第十一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天津、山东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浙江、天津、山东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在甘肃省对口升学招生中,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的要求,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八条 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凡报考黑色冶金技术(钢铁冶炼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3个专业的考生,录取后到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天铁集团分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均在天津市校本部就读。

第二十三条 我院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我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天津市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和勤工俭学等多种方式的奖助贷体系,鼓励品学兼优的优秀生,帮助经济困难的贫困生。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工业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与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院纪检电话为022-26983768。

第三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6983723、26983773(校本部)

0310-3885157(天铁校区)

学院网址:

咨询QQ:1821427968、2032453787(天铁校区)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快速路38号 邮编:300400

天铁校区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天铁集团 邮编:056404

邯郸高考加分政策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邯郸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邯郸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邯郸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邯郸学院

学校代码:10103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 河北 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 高考 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邯郸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太极拳圣地、成语典故之都河北省邯郸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历史始于1905年成立的邯郸县初级 师范 学堂,1982年升格为邯郸师范 专科学校 ,2004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并定名为邯郸学院,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年被列为河北省硕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129人,教授、副教授331人,博士、硕士861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9651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12777人。20个 二级 学院(中心),64个本科专业,涉及10大学科门类。校园占地1192.6亩,建筑面积57.95万平方米,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997亿元,纸质图 书 162.80万册,是全国绿化先进单位、河北省文明校园。 基础网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立足邯郸,服务社会,承文育师,融导产业”的服务面向定位。拥有国家级 特色专业 、省级 一流专业 11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3个,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5门,国家、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获近两届教学成果奖8项,拥有省市级科研平台18个,获得河北省科技进步奖等省级以上奖项46项。学校英语专业顺利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12个专业列入教育部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范围。与波兰华沙生态与管理大学合作举办了环境生态工程本科专业;近五年以来,学校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基金、国家 艺术 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9项、省级项目336项,获得知识产权专利授权765项,其中发明专利84项。学生在学科竞赛、“挑战杯”“互联网+”等各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328项,“青马工程” 大学生 骨干培训班、“燕赵青年说”大学生 励志演讲 大赛,“青马红马扎”青年宣讲、德能讲堂等品牌多次被国家级媒体报道。

面向“十四五”发展新征程,邯郸学院将按照《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的建设要求,围绕建设区域一流大学、 一流学科 的目标,加快实施学校“六大改革提升工程”,实现学校发展的“六大突破”,全力以赴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积极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加快推进学校转型发展,不断增强服务地方能力,为建设“类内竞优,比肩骨干,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特色鲜明高水平师范大学不断 努力 奋进。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邯郸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 考试 的学生。

第四条 学 校招 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310-6260756。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 就业 办公室是唯一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办公地点:邯郸学院行政楼X-114房间,办公电话:0310-6260228。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依据各省、各专业历年招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经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与报考

第七条 邯郸学院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规则投档,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专业 志愿 清”原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分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我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所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且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

第九条 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分专业原则: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用于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与 民族 传统 体育 专业招生。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书法学舞蹈表演专业: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相应类别统考(含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对进档考生,采取考生志愿优先,按生源省份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录取。

2.表演专业:

(1)表演专业在河北省招生,专业成绩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考生需我校校考合格,文化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对进档考生,采取考生志愿优先,再按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优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50×0.7;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2)表演专业河北省外招生,专业成绩使用本省表演类统考(含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对进档考生,采取考生志愿优先,按生源省份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录取。

3. 舞蹈表演[按体育舞蹈方向培养]、舞蹈表演[按健美操方向培养]专业

(1)舞蹈表演[按体育舞蹈方向培养]、舞蹈表演[按健美操方向培养]专业在河北省招生,专业成绩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考生需我校校考合格,文化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对进档考生,采取考生志愿优先,再按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优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50×0.7;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2)舞蹈表演[按体育舞蹈方向培养]、舞蹈表演[按健美操方向培养]专业在河北省外招生,专业成绩使用本省相应类别统考(含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对进档考生,采取考生志愿优先,按生源省份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录取。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专业清原则对进档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未实行综合成绩投档省份,按专业成绩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如专业成绩也相同,再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如文化课总分也相同,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如艺术、体育类专业在生源省份无综合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6.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邯郸学院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与《2022年邯郸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分项计划》。

7.环境生态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专业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学习 。

8.我校承认各省优惠加分,上述所有专业所涉及高考成绩均为含优惠分之后的成绩。如与生源省份政策相悖,以生源省份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商务英语、翻译和日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2.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体育教育[按太极拳方向培养]专业无身高限制。

3.舞蹈表演专业女生身高要求不低于1.63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3米。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各专业 学费 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我校已形成以国家奖助学金、邯郸学院 励志 “心”星奖学金、“建档立卡”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贫困生政策体系。

第十七条 新生 报到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在第二学期学校开展专业分流(转专业)工作,根据学生的志愿和兴趣,以及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给予学生再次选择专业的机会。

第十九条 学历 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由邯郸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邯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310—7090228

学校招生办网址: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邯郸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邯郸高考加分政策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相关

法律以及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 2020 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层

次招生工作。

经教育部批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与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

合作设立的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非独立法人、本科层

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华北

水利水电大学负责招生、培养、就业等工作。

第三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

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

录取。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 136 号(龙

子湖校区) ,邮编:450046;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 36 号(花园校

区) ,邮编:450045。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3 —

第五条 学校全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以下简称学校) ,

部标代码 10078。学校起源自 1951 年创建于北京的中央人民政府

水利部水利学校,1954 年更名为水利部北京水利学校。1958 年

北京水力发电学校、北京水力发电函授学院并入,成立北京水利

水电学院。1969 年迁至河北省磁县岳城水库办学,1971 年更名

为河北水利水电学院。1977 年迁至河北省邯郸市办学,1978 年

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1990 年迁至河南省郑州市办学,2000

年整建制由水利部划转河南省管理。 2009 年水利部与河南省政府

签署共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战略协议。 2013 年更名为华北水利水

电大学。

学校是一所以水利电力为特色,工科为主干,理、工、管、农、

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占

地面积 2335 亩,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

外国留学生 34100 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 2376 人,其中专职教

师 1707 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 230 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 785

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2 人,全国模范教师 3 人,省优

秀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模范教师和优秀教

师 45 人。

学校设有水利学院、电力学院等 24 个教学单位,黄河科学研

究院、水文化研究中心等 118 个研究机构。水利部水务培训中心、

水利部电大开放教育办公室设在学校。学校是国家首批硕士学位

授予权单位,是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

— 4 —

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2 年,学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

力建设工程高校。2016 年获批水利部“国家水情教育基地” 。学

校以国家“双一流”建设和河南省高校分类发展为契机,立足河

南,面向全国,持续巩固提升本科教育基础地位,积极发展研究

生教育,大力拓展国际合作办学,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水

利电力事业提供有力的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撑。

学校面向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现有 68 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包括 9 个国家级、省级卓越计划建

设专业,15 个国家级、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7 个国家级、

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拥有 14 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3 个博士学

位授权一级学科,34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第六条 建校 69 年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 30 万多名高级

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包括国家部委部长、武警水电部队将

军和省部级领导近 20 名,全国道德模范获得者吴新芬,第五届

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全国优秀大学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等十

余项荣誉称号的孟瑞鹏, “雨果奖”获得者刘慈欣,组建“中国蓝

天救援队”的安少华等各领域杰出校友,彰显了学校“下得去,

吃得苦,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人才培养特色。

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水利科技先进集体” 、 “全国高等院校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全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

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三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并被

— 5 —

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近年来先后荣获“最具就业竞争力的

10 张河南教育名片”、“全国大学生就业最佳企业评选优秀组织

高校奖”和“全国毕业生就业 50 所典型经验高校”等荣誉。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

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

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

备、场所、设施。

第八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

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负责对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

层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

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

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

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 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

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

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学校在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内编制预留计划,并报

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

衡。

第十二条 2020 年,学校面向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

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规定。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

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原则: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

清、专业清”原则。 (本章程所说“专业”包括具体专业、专业方

向或专业大类。大类招生录取考生的专业分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

执行。 )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投档成绩排序规定确定先

后顺序,如所在省没有具体要求,我校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

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

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成绩相同

— 7 —

时,确定先后顺序规则同上)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

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

照试点省(自治区、 直辖市)有关规定已提前确定了拟招生专业 (大

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以

上各招生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学生综合素质

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录取专业的确定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

市)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港澳台侨生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

办公室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俄语”专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各专业只招收外语

语种为英语、俄语的考生;中英、中韩合作办学各专业只招收外

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除以上特殊说明的专业外,学校其它专业不对考生作统考外

语语种限制。但因为学校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汉

语国际教育”专业小语种方向除外) ,凡被录取考生应当以英语作

为外语必修课程,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

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

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8 —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文化考试及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专业统一考

试。我校2020 年不在各省组织专业校考或单独测试。

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凡投档进入我校

阅档范围的考生,按照我校排序规则排序后进行阅档及确定录取

专业或退档。

我校排序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

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占

40%、专业课成绩占 6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数,以此综合分数为据

排序,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本章程所说

“专业”包括具体专业、专业方向或专业大类。 )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

学校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信息网及其它官方媒体及时向社会

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对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

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

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教育部及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

— 9 —

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河南省发展

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

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

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将取消入学资格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

生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一套以“奖、贷、助、勤、补、减、

免”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同时

建立“三位一体”大学生健康救助体系。

学校目前设立有“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

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学生奖学

金”、“优秀学业奖学金”、“积极进取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杰出校友奖学金” 、 “优秀新生奖学金” 、 “国防奖学金” 、 “孟瑞

鹏奖学金”等;设立有学生勤工助学专项基金,有相对稳定的学

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立有临时困难补助救补机制等。

第二十五条 新生(含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生)入学注册

后,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完成规定的学

业任务并考核合格的,颁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

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可根

据自己的学习能力自愿申请跨学科修读双学士学位,完成双学士

— 10 —

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任务并考核合格,取得主修专业学

位资格,满足双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批准文件和中外

双方合作办学协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各专业,学生

修完外方学校要求的学分,符合外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颁发外方合作办学学校学士学位证书。中英、中韩合作办学各专

业,学生修完外方学校要求的学分,并到外方高校进行一定时间

的学习后,符合外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外方合作办学

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我校从今年起加入“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 。该计划

为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要求学生后两学年如无特殊情况必须

赴外方合作学校学习,不接受无出国交流意愿的学生报考。参加

本项目的学生在注册时需签署入学承诺书。该项目的合作模式为

“2+2” 。即学生第 1、2 学年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习,第 3、4

学年赴澳方合作大学学习,中澳双方学分互认。在学习期限内同

时达到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我校本科毕

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澳方合作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所获

证书分别与中澳双方在校生的证书一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

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

— 11 —

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纲

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 136 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行政办公楼 626 房间

邮编:450046

录取咨询电话:0371-65790702

传 真:0371-65577818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hbsyzs@ncwu.edu.cn

招生办官方微信:hszsbgs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579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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