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华北电力大学报考政策解读(贵州大学报考政策解读)相关的问题,今天,基础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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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称: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北京校部办学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保定校区办学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大学,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重点建设“能源电力科学与工程”学科群,现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校为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华北电力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和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专业分配结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10054)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部标代码:10079)的招生计划分别报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分别录取。
第十条 学校以
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我校招生专业类中,外国语言文学类限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计算机类、
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
经济学类由于专业类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除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外,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浙江省、山东省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考生由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投档,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参照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专业类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进档后的录取办法依照第十四条,若考生分数、专业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均相同则参照等级,等级优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别为A+A+、A+A、AA、A+B+、AB+、B+B+。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认定资格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
第十七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往届生和应届生限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 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机器人工程、
核工程与核技术、
辐射防护与核安全、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
应用化学、
能源化学工程、
广告学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攻读,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类时请谨慎,在专业分流时不建议选择以上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北京校部、保定校区理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英语和
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保定校区
产品设计专业(艺术类)的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和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按照学校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邮编:102206
电话:010-61773377
本科招生网址:
E-mail:zsb@ncepu.edu.cn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
邮编:071003
电话:0312-7523164
本科招生网址:
E-mail:bdzsb@ncepu.edu.cn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贵州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部省合建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代码:4152010657。学校主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
第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按照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要求,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含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专升本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学校监察室,负责监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举报,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在各省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除西藏外)。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确定专业(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即优先满足专业成绩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有特殊投档、录取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时,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第十三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1.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均按照学校已发布的各类型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3.
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次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考生高考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高考英语科目满分成绩的50%,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本专业与英国林肯大学联办,前三年学生在贵州大学学习,符合林肯大学要求的学生最后一年前往林肯大学进行学习,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修完规定学分者,颁发英国林肯大学国际旅游管理文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学生最后一年未能前往英国林肯大学学习,则继续留在贵州大学完成最后一年学业,达到毕业条件,颁发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具体详情可查看其招生简章网址
)
4.面向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计划。两项专项计划仅招收省内实施区域考生,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一本批次投档前投档录取。
5.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仅招收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考试合格后,升转到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6.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1)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2)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50分;(3)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30%的比例划定各专业合格考生范围;(4)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计划数以考生文化成绩加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果出现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情况,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5)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的剩余计划进行调整。该计划所招学生就读于贵州大学人武学院校区。
第十四条 《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招生
1.
音乐表演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仅在贵州省内招收西洋乐器、美声唱法的考生,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该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英语科目满分分值的50%,音乐类专业成绩均须通过生源省音乐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资格且省内考生成绩不低于200分、省外考生成绩不低于专业满分成绩的65%。本专业与美国特洛伊大学联合培养,学生第一学年在贵州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并取得托福成绩(总分至少 70 分)或雅思成绩(总分至少 6.0 分),且满足美国特洛伊大学录取要求后,第二、第三学年到美国特洛伊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第四年返回贵州大学完成规定的后续课程和学分,在学习期限内同时达到两校商定的121项目所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贵州大学 “音乐
表演”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特洛伊大学的音乐类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在艺术类相应批次投档录取。
2.英语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该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英语科目满分成绩的70%。本专业按
商务英语方向培养。本专业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曼斯菲尔德大学联合培养,学生第一学年在贵州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并取得托福成绩(总分不低于61分)或雅思成绩(总分不低于6.0分),且满足美国曼斯菲尔德大学录取要求后,第二、第三学年到美国曼斯菲尔德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第四年返回贵州大学完成规定的后续课程和学分。在学习期限内同时达到两校商定的121项目所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贵州大学“英语”本科毕业证书、“文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曼斯菲尔德大学的“文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在本科一批次投档录取。
3.
金融学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该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英语科目满分成绩的70%。本专业与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联合培养,学生第一年在贵州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并取得托福成绩(总分至少 70 分)或雅思成绩(总分至少 6.0 分),且满足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录取要求后,第二、第三学年选送到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第四年返回贵州大学完成规定的后续课程和学分。在学习期限内同时达到两校商定的121项目所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贵州大学“金融学”本科毕业证书、“经济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在本科一批次投档录取。
上述三个实验班专业的学生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凡进入实验班项目的学生必须按照本专业实验班教学计划安排(含国外学习阶段)完成学业,未进入国外学习阶段的学生,将编入下一年级121项目实验班相同专业学习,直至完成该项目培养计划安排(含国外学习阶段)方可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学位。三个专业实验班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也不能转入该实验班对应的普通类专业。(具体详情可查看招生简章网址
)
第十五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当地省(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进行录取;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必须达到两科B(含)以上,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若分数相同,依次按AA、A+B、AB+等级顺序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高考成绩、学习成绩及志愿,按照学校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除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的英语、音乐表演、金融学共计四个专业高考语种为英语外,其余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主要为大学英语,少数学生可申请并经所在学院推荐选择修读大学
日语、大学
俄语、大学
法语、大学
德语作为大学外语必修课程。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不限。
第二十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1、
建筑学专业、
城乡规划专业、
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
美术基础,无色盲、色弱。2、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醒目疤痕,口齿清楚,无残疾。其余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情况: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24000元/年执行。在国外学习期间由外方按当地的规定及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的音乐表演专业、英语专业、金融学专业收费情况:(一)贵州大学按普通本科学生收取学费,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每生10800元/学年、英语专业和金融学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生4920元/学年;(二)在国外学习期间由外方按当地的规定及标准收取费用;(三)本项目合作单位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向学生收取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
1.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根据要求到指定学院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2周内未到校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按照《贵州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将统一集中在阳明学院培养一年(除艺术类专业、
软件工程专业、
护理学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实验班的音乐表演专业、英语专业、金融学专业、第二批次专业新生外)。
第二十三条 奖贷(助)学金及就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国家助学奖、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社会捐助等多项有效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在英国林肯大学学习期间,英方给予不低于2000英镑的奖学金,国内不再给予资助。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贵州大学招生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网站:
联系电话:0851-88305150 0851-88305151 0851-88292075
监督电话:0851-88292118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
注:章程内容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布为准
基础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杭州
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79,浙江省代码:0095,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有关招生文件。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院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电路1号,邮编:311305。
第九条 历史沿革与管理体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2019年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第十条 学科与专业特色: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的独立学院。学院设有27个本科专业,2020年招生专业有22个,分别隶属于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学科相互渗透,专业协调发展。学院具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优良的师资队伍,教学质量高,学风优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58619121。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2020年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八条 学院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省外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照“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来决定优先顺序;当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2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往届生要求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CC),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学院与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签订本科生校际培养“1+2+1”项目合作办学协议,选拔我院优秀本科生赴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市)学习两年,学生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后获得相应的学习证明,选拔规则另行发布。
(二)对于2020年浙江省进档的考生(除产品设计、
会计学ACCA班、金融学CFA班及成电联合培养班)入校一个学期内,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实行转专业承诺,确保考生进入理想专业,具体如下:
1.超过二段线65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第一志愿专业;
2.超过二段线6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前三志愿专业。
第二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院均采用招生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学院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六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收费标准如下: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网络工程、
物联网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7750元/生·学年;
2.
会计学、金融学、
财务管理专业,24750元/生·学年;
3.
通信工程、产品设计专业,20000元/生·学年;
4.
电子商务、
物流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18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八条 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学生住宿费5人间以25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4人间以30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
第二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71-58619116
招生咨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603783354(群)
电子邮件: infozsb@hd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电路1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1305。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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