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7 03:30:10 | 基础网
南京工程学院是一所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是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高校,学校现面向全国招收普通类、艺术类考生,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276,江苏省招生代码为1114。学校在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经教育部批准,南京工程学院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采取“3+1”的培养方式,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与电子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芬兰奥卢大学采取“4+0”的培养方式,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工程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是一所源于机械、电力、核工业等行业,工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理学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高校。
第五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中英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达到《南京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南京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达到英国诺森比亚大学毕业要求者,由诺森比亚大学颁发相应文凭。
中芬合作办学项目学生毕业时须完成双方共同制定的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全部合格,并达到《南京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要求且符合双方授予学位条件者,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毕业证书,授予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以及芬兰奥卢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招生与就业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输配电工程方向因野外施工原因,适宜男生报考,其它专业男女性别比例不受限制;我校电气类专业就业面向高压强电行业为主,不适宜色弱、色盲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普通类考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课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最多20分。
第十八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投档分算法规则的,按照其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专业调剂的考生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类)”投档的,以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类)的考生数予以录取;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专业组”内。
录取时考生同分比较规则如下:
1、考生投档分已包含排序分的,直接按投档分排序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3+1+2”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同分排位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如无同分排位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3+3”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只要包含“物理”或“化学”的,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他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成绩;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4、艺术类考生同分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如仍相同,比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日语、德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入学第一学年参照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学费:
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工科类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基础网
中外合作专业26400元(国外学费由合作方高校按当年标准收取)。
第二学年起依据学分制收费办法进行结算与预收。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宿舍设施情况,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或1200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孤儿学费减免、学校奖助学金和社会捐赠等各类助学项目,形成了奖、贷、助、勤、补、免等多元资助体系。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邮政编码:211167
招生咨询电话:025-86118008 86118009
招生传真:025-86118600
电子信箱:zsb@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18333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开向社会发布,对于各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相关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工程学院”,部标代码11517。
第五条学校办学性质为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地处河南省省会郑州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河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院校、河南省首批“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训基地、河南省首批“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基地”、河南省文明校园、河南省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单位。学校由龙湖校区、桐柏路校区和南阳路校区构成,校园总占地面积2600余亩。
第七条学校全日制在校生30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552人,专任教师133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26人,副高级职称479人;教师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66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733人。现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百千万工程人选1人、中原学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及省级优秀教师19人,省政府特殊津贴、省优秀专家和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2人,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省青年骨干教师60余人,并聘有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在内的客座教授和特聘教授100余人。
第八条多年来,学校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地方、行业培养了大量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在办学实践中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现有土木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等教学院(部)24个,有本科专业57个,专科专业27个,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条学校先后获得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有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和招生录取工作组。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成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检查,接受考生录取申诉;招生录取工作组成员由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2021年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招生问责制度,录取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
第十三条河南工程学院2021年本科计划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市、区)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我校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投档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即对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到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排序位置在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的后面,其他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2、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均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
(2)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3)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3、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2)艺术类(表演)本科专业身高不作要求;艺术类(时尚表演与传播)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7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
4、对于进档平行分考生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原始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若总分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原始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相关专业要求:
1、采矿工程(智能开采方向)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2、学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其它专业不对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但因为学校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凡被录取考生应当以英语作为外语必修课程,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业。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本科)、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专科)、环境艺术设计(艺术类专科)、大数据与会计(专科)、工程造价(专科)等专业,合作方院校为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应用电子技术(专科)、环境工程技术(专科)专业,合作方院校为英国班戈大学。
第二十条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符合加分条件的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按各省(市)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体检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录取考生。艺术类(美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2021分专业的学费标准如下:
1、本科专业学费:艺术类8000元/年•生,理工类5000元/年•生,
文史类4400元/年•生。
2、专科专业学费:艺术类60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文史类3700元/年•生。
3、软件职业类学费:本科专业12000元/年•生,专科专业8000元/年•生。
4、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艺术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年•生,普通专科专业学费15000元/年•生,艺术专科专业学费16000元/年•生。
5、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6人间),600元/年•生(8人间)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已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河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一年级本科生按照学校规定可申请双学位教育。
第二十八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
邮政编码:451191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18762、62508666
招生网址:
-hr.com/
附件: 2021年河南工程学院专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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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河北 工程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河北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北工程大学是隶属河北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单位,学校代码:10076,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
第三条 河北工程大学位于河北省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极路19号。
第四条 河北工程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河北工程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六条 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河北工程大学设立招生 考试 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河北工程大学根据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河北工程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河北工程大学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对于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含 内蒙古 自治区)的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 志愿 ,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对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2.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录取,未录取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3.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对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4.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五条 各专业选考科目详见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 理工 类)、法学专业(理工类)只接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过程中,在专业安排及专业调剂时只接收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入学后复试。
第十八条 环境设计专业采用生源省美术类的 艺术 统考成绩,要求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录取过程执行各生源省美术类投档规则。在未定投档规则省份,学校依据 “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若仍然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第十九条 休闲 体育 专业,录取过程执行各生源省体育类投档规则。在未定投档规则省份,学校依据 “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若仍然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第二十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二十一条 有英语口试安排的省份,英语专业要求口语加试合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组织教学。
第二十三条 河北工程大学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二十四条 新生 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学校按规定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取得学籍。
第四章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1. 学费 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 住宿费标准:8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河北工程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三免一助”、河北省基层 就业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校园无息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上级文件要求,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在公办普通高校就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原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新生不再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 书 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由河北工程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 证书 (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录取结果通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当地省份政策冲突,以当地省份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河北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310-3969060
传真:0310-3969367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hebeu.edu.cn
本科招生网:
2022年湖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湖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湖北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
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
江苏: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2021年实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2019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2019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我校于2019年3月14日-22日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2019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校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9年招生录取分数线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9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预计在2019年6月后公布。九三大专招生网会密切关注,考生可参考2018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各地录取分数线情况。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8年分数线表格招生地区考生类别年份最高分平均分省控线江苏理科2019348339310文科2019351342313
福建江夏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为进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及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学校简介第一条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第二条学校地址1、学校本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2、
2022年长春科技学院招生章程长春科技学院是一所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有东华大街校区、双阳湖校区和龙井校区三所校区,开设了56个本科和44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长春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长春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
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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