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辽宁平行志愿规则(辽宁高考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办法报名条件)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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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平行志愿规则
平行志愿和传统的第一、第二志愿不同,考生可在每个录取批次中,填报若干个平行的学校,投档录取原则也从过去的“志愿优先”变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而大大减少“高分落榜”的现象。 平行志愿的设置形式为普通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在每个批次设置了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5所院校。 考生按投档分(投档分=语数外三门原始分+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附加题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并逐个检索,再依次检索考生所填的A、B、C或A、B、C、D、E院校志愿,只要这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未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结果是否投档,考生均已享受了该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不再补投到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只能参加征求平行志愿、服从志愿的填报、投档。只有当上一位考生的A、B、C或A、B、C、D、E志愿检索完毕后,才对下一位考生进行检索。现在再把教育部最近的情况谈一下教育部近日表示,今年高考将推广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方式。所谓“平行志愿”就是在每个录取批次的学校中,考生可填报若干个平行的学校,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改变过去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高考采取平行志愿 以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第一志愿,如果第一志愿落选,即使他的分数达到或远远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录取线,也只有在这所学校第一志愿没有招满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录取。这就使考生第一志愿落空后,其他志愿落选的可能性非常大。
北京大学教授高考咨询专家孙东东说:“我们过去的原则叫什么呢,叫分数相同看志愿,志愿相同看分数,那么实行平行志愿以后呢,志愿是依据,分数是前提。”具体地说,按照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录取时,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等几个平行志愿,如果符合A志愿,则被录取,如果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B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被符合条件的学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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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高考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办法报名条件
农村专项招生
,继续实施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有关规定如下:
(一)实施区域
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划定为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民族自治县(市),即: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蒙、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清原、新宾、西丰、本溪、宽甸、凤城、北镇等19个县(市)。
(二)报考条件
1.考生报考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均须在实施区域范围内,且考生本人须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须具有在实施区域内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考生户籍、学籍所在地须在同一县(市)。
2.考生报考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须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须具有在实施区域内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考生户籍、学籍所在地须在同一县(市)。
(5)高考总成绩(加分总分)须达到辽宁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
(三)招生办法
1.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一批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2.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
(1)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视情况确定进行一次或是两次)。省招考办将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同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网址为
)。
已经填报了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经审核符合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征集志愿”。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一批第一阶段录取工作结束之后、本科二批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2)投档规则:先在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再在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四)公示及责任追求
1.考生资格名单和高校录取名单将在省、市、县招考部门网站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019年辽宁高考高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农村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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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有关规定如下:
(一)实施区域
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划定为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民族自治县(市),即: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蒙、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清原、新宾、西丰、本溪、宽甸、凤城、北镇等19个县(市)。
(二)报考条件
1.考生报考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均须在实施区域范围内,且考生本人须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须具有在实施区域内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考生户籍、学籍所在地须在同一县(市)。
2.考生报考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须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须具有在实施区域内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考生户籍、学籍所在地须在同一县(市)。
(5)高考总成绩(加分总分)须达到辽宁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
(三)招生办法
1.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一批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2.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
(1)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视情况确定进行一次或是两次)。省招考办将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同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网址为
)。
已经填报了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经审核符合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征集志愿”。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一批第一阶段录取工作结束之后、本科二批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2)投档规则:先在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再在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四)公示及责任追求
1.考生资格名单和高校录取名单将在省、市、县招考部门网站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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