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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佳木斯大学成人本科招生简章

2024-07-29 16:18:08 | 基础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23010222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5010600隶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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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佳木斯大学成人本科招生简章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在实施招生工作过程中坚持“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五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层次人才。


第六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学位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以及做出相关解释。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各批次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此条从第十三条调动至此。


第十三条 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我校将根据分数和调剂志愿调剂至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或无法满足调剂志愿)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同分考生,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为准,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排位的,则执行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则以“语文、数学、英语”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不接受因考生个人原因提出的退档申请。


第十六条 对于生源地为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相应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在分配专业时计入总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除外。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身体情况有该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所涉情况的,我校原则上不予录取。另从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此条删除“身体状况”,助产学招收女生不属于身体状况范围。


(一)患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除外)。


(二)护理学助产学及护理(高职)专业女生身高未达到155cm、男生身高未达到165cm者不予录取。


此条删除专业前的“等”、删除“(含)以上”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予录取。


(四)助产学专业仅招收女性考生。


(五)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此条删除“无”;增加“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


(六)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七)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八)女生身高未达155cm、男生身高未达160cm,体弱无力及患晕血症者不宜就读我校中医骨伤科学专业。


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针灸推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面向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学生被录取后,须与我校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与定向服务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经我校审核无误后方可获得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我校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阶段学制为一年。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生,且需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批次录取,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批次录取。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学生专业分配管理规定》分配到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此条增加了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招生范围,招生批次,优惠政策。不建议写明可分配到除中医学(5+3一体化)外相关专业,因为除此专业,定向类专业也不能分配,专业分配的科类要求、计划比例等细节问题在《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学生专业分配管理规定》文件中有,不建议在章程中全部表述出来。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广西招生,安排在专项计划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资格线。


我校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收民族班,民族班与相应本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执行相同培养形式。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招收羽毛球项目考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进行招录工作。


第二十二条 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入学一年后将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大类招生专业方向分流实施细则》分为预防医学(预防医学班)和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班)(30人以上成班,不足30人不分班),毕业后颁发预防医学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不予调整专业。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高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面向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我校高职高专(专科)仅面向广西招生。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


(一)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最新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费实行按阶段收费,即本科生学习阶段执行本科收费标准,硕士研究生阶段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各招生专业介绍、奖贷助学政策及其他学校情况等详细信息详见我校网站或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联系、咨询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26099、0771-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学校网站地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地址:


电子邮箱:gxzy3126099@163.com


微信公众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号:gxtcmuzs)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条款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影响,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由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23年5月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佳木斯大学成人本科招生简章

佳木斯大学成人本科招生简章

佳木斯大学成人本科招生简章如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201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以及招生计划的圆满完成,全面提高服务考生和家长的水平,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佳木斯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是佳木斯大学,国标代码为10222,校址设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

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型大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始建于1947年,经过60多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融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于一体的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2009年成为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现已进入最后验收阶段。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佳木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基础网

第十一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大类专业基础教育阶段结束前,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一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办法:专业课达到省划定的合格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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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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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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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丽水学院研究生好考吗

丽水学院研究生好考。丽水学院歼旁哪,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由丽水市人民政府举办,是丽氏码水最校,是浙江省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启族

三、浙江丽水学院招高护研究生多少人

5人。根据搜查相关信息,丽水学院2022年发布的招生告示显示,学院招收高护研究生5人,高护本科生30名。丽水学院是一所省管、市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坐落于“秀山丽水,养生福地”,具有教育硕士、农业硕士、护理硕士3种专业学位授予权。

四、丽水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丽水学院2020年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第五条学校部委码:10352。

第六条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丽水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校地址及邮编: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第九条学校简介:丽水学院地处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美称的“中国生态第一市”——丽水市市区,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2004年5月更名为丽水学院,2010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年11月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被列为浙江省“十三五”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第二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008.16亩,校舍建筑面积38.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2亿元。学校现有民族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生态学院、工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商学院、中国青瓷学院、职业技术学院8个二级学院,设有47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3000多人。有教职工1100多人,其中教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00多人。学校全面实施“特色办学、创新兴校”行动计划,着力打造“最关爱学生的大学”。校内现有来自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等20多个国家的国际学生。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与瑞典耶夫勒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本科专业,成为地方本科院校中为数不多的获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之一。

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5A”级平安校园。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科类及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招生方式:学校在浙江的招生方式有三种:统一高考、单考单招和“三位一体”招生,其中统一高考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不分文理,浙江省内的“三位一体”招生、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浙江省之外的省(市、自治区)招生方式均为统一高考。

第十五条录取总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体制: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招生录取有关规定。

学校支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体制改革,执行各省的招生录取模式。

第十七条加分或降分政策:我校认同并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调档比例:省内外均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从严执行。

第十九条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国际商务和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3个专业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一般不作限制,但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70%);报考国际商务专业和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6.6%)。若单科成绩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进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有位(名)次号的省份按位(名)次号排序;无位(名)次号的,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

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和实行新高考省份的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新高考规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的,直接按专业录取;实行传统志愿的,按第二十四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同等处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未实行新高考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定: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均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该专业(类)的省统考成绩。录取条件、综合分计算方式、录取方式等均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公布的《丽水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浙江省体育本科特招生的录取方式:按进档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六条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办法:按公布的《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定向生招生办法:定向生的生源地区、录取程序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报考定向招生的考生需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的志愿。根据相关规定,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由定向委培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审定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正式录取。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八条录取信息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布渠道及丽水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五章特色培养

第二十九条转专业政策:学校按照《丽水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可以根据自已的兴趣爱好,自主申请转专业。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尽量满足学生的转专业申请。但中外合作办学等以特殊招生类型录取的学生,按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申请转专业学生,其选考科目须符合转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三十条学校与美国、瑞典、西班牙、韩国、台湾等国(境)外及国内知名高校建立了联合培养学生的合作机制,每年选拔一批优秀学生到相关高校交流学习。

第六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三十一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果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就读园艺专业且为浙江户籍的学生免收学费。

第三十四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为主体、经济帮扶为主导、勤工助学为有益补充的“奖、贷、勤、助、补”五位一体的助学体系,多渠道资助学生完成学业、成长成才。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各级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方式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发展性资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

第七章招生咨询方式

第三十五条学校开设招生咨询网、咨询电话、咨询QQ群等,答复考生的各种问题。

咨询电话:0578-2271179,2276113(兼传真);

校园网:;

招生网:;

招生咨询QQ群号:580700301

监督电话:0578-2271178。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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