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8 12:11:52 | 基础网
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关于做好高校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的精神,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以下简称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作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执行;学生毕业后回生源地区就业。
(二)计划编报。计划编报由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有关高等学校负责,按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报送教育部。
预科班分学校招生计划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民族教育司;民族班招生来源计划和预科转入本(专)科分专业计划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民族教育司。
预科班分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统一下达;民族班招生计划包含在当年国家下达给各有关学校的招生总规模之内。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来源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遵照执行。 (一)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必须出示本人户口本原件,并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
(二)如发现考生民族成份与本人户口本不相符时,由省级民族工作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确认考生的民族成份。 (一) 生源
预科班、民族班生源限定为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并适量招收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录取标准
1.本科预科。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
2.专科预科。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
3.民族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三)录取程序
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应安排在各有关高校本、专科统招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其中报考民族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应与相应本、专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报考预科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预科计划顺序投档,对同一层次专业涉及不同批次的学校,预科投档条件应按高一级批次要求执行。有关高校对拟录的预科生应及时征求考生本人意见。
(四)录取通知书
预科班、民族班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预科班已录取考生持预科录取通知书到预科培养学校报到。民族班已录取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到。
预科培养学校要提前将新生入学须知等有关材料寄至有关招生学校。
(五)档案
被录取为预科的考生档案由招生学校直接寄送预科培养学校。预科学习期间学生档案由预科培养学校负责管理,结业后转回招生学校。 (一)预科培养。被录取的预科新生先在指定的预科培养学校集中进行1至2年预科阶段的学习,重点教授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要基础课和其它有关课程。
(二)预科管理。学生在预科学习阶段主要由预科培养学校负责管理,招生学校协助。
(三)预科结业考核。预科学生结业考核和结业证由各预科培养学校组织和印发。学生预科结业考核合格
者,由招生学校发本(专)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区。
(四)培养专业。预科班学生预科结业合格后,由招生学校根据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结合学生德、智、体情况确定具体培养专业。
(五)预科班学生结业转入本(专)科计划。预科班学生结业转入本(专)科要占转入当年国家下达招生学校的本(专)科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单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高等学校在编制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时,应按拟转入的学生数,在转入年度来源计划中“其他类”的“预科班”项内填报计划数。 预科班、民族班收费要严格按《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规定执行。
(一)民族班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预科学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学费标准收取;预科学生转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生录取当年招生学校的学费标准收取。
(三)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规定,预科和本、专科阶段对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政策和措施的实施由本、专科培养学校负责,确保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得到资助。 高校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一)高校举办的预科班、民族班只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得招收汉族考生。严禁高校招收并举办非少数民族的预科班、民族班。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高等学校必须及时公布并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高校不得擅自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需要确需追加计划的,要按程序由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批。
(三)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名单要由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骗改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经查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招生学校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对冒名顶替少数民族考生或不按规定录取的,一经查实,无论在预科或本、专科学习阶段,都要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区;对直接责任者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五)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的监管,提高预科阶段教学质量,从2005年起,全国高校本、专科预科阶段培养实行相对集中办学。不集中办学的,取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等学校举办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甲方:西藏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
乙方:非西藏生源学生
丙方: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民7号)文件规定,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三方协议如下:
1.甲方负责提出培养乙方的招生专业需求建议。
2.甲方积极配合丙方,采取不同形式向在校学习期间的乙方介绍西藏区情,做好宣传工作,并对乙方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了解。
3.甲方按期负责落实乙方毕业后到西藏自治区基层工作的具体工作单位。
甲方按西藏自治区有关规定负责解决乙方毕业进藏的经费。
4.乙方在高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国家制定的适当放宽录取条件的政策。
5.乙方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补助经费,每生每年8840元。其中包括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教材费(每生每年240元)、伙食补助每年2400元(每生每月200元)。一次性的体检、军训服装经费710元。
6.乙方本科毕业后,必须到西藏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15年。
7.乙方在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志愿时,除按省级招办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写出“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需亲笔签名),以备高等学校录取时参考。
8.乙方到学校报到时,必须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
9.乙方在校学习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勤奋努力,刻苦攻读学业,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
10.乙方应自觉通过不同形式,增加对西藏有关知识的了解,树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新西藏的思想,立志毕业后投身西藏建设事业。
11.乙方毕业后不履行本协议的,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包括由国家补贴的各项经费和学校付出的培养成本费)。甲方有权保留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乙方不守诚信信息的权利。
12.丙方负责每年为甲方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本科生。
13.丙方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为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填报西藏定向志愿及写出书面申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并符合所录专业体检要求。
14.丙方在录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时,坚持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其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乙方所在地本科相应批次丙方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15.丙方负责乙方在报到时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乙方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丙方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16.丙方负责开学一个月内,将已注册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和签订的《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寄至甲方。
17.乙方本科毕业后,丙方负责将乙方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集中寄至甲方(师范专业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其他专业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18.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存档,报教育部民族教育司一份备案。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经三方盖章、签字后方可生效。
2023广东高考录取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多次检索,一次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院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录取顺序:
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物理、历史)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数,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艺体类统考设1个平行志愿组,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录取原则:
1.投档后,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办法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按院校录取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3.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身体条件、文化课成绩、单科成绩等要求)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广东比较好的几所大学:
1.中山大学
中山大学是中国著名的综合性大学之一,位于广州市。学校设有多个学院和研究机构,涵盖了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领域。中山大学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是中国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之一。
2.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位于广州市,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大学。学校设有多个学院和研究机构,涵盖了工程、科学、管理、文学等多个领域。华南理工大学在工程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声誉,是中国重点支持的高水平大学之一。
3.深圳大学
深圳大学是一所位于深圳市的综合性大学。学校设有多个学院和研究机构,涵盖了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等多个领域。深圳大学在信息技术、经济管理等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影响力。
4.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位于广州市,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大学。学校设有多个学院和研究机构,涵盖了工程、理学、管理、文学等领域。广东工业大学在工程技术和应用科学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声誉。
5.暨南大学
暨南大学是一所位于广州市的综合性大学。学校设有多个学院和研究机构,涵盖了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等多个领域。暨南大学在中外文化交流和国际教育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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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高考录取规则
30.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委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我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我市录取工作安排在8月上旬至9月中旬进行。
31.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市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渝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32.全国统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4科总成绩划定。普通类分文科、理科,按考生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并划定文科、理科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体育类在专业成绩上线考生中,按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并划定艺术类各类别、体育类各批次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经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专题会审议通过后,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
33.全国统考招生录取投档原则:
(1)普通文理类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在考生总成绩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要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数按照计划数乘以调档比例计算,若遇小数按照进一法取整确定。
(2)普通文理类顺序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总成绩相同考生全部投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如高校未确定排序规则,可参照我市平行志愿批次同分考生排序规则。军队院校招生同分投档按相关文件执行。
(4)高校专项投档时,考生的实际统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不能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5)艺术类、体育类录取按照本办法第39、40条规定实施。
市教育考试院在全国统考招生录取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在我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商我市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最低分。
34.全国统考招生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
(1)军飞、民飞、强基计划;
(2)本科提前批(含本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3)国家贫困定向本科(国家专项);
(4)本科一批(含本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5)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
(6)本科一批预科;
(7)本科第二批(含本批高水平运动队);
(8)本科第二批预科;
(9)高职专科提前批;
(10)高职专科批。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相应批次普通类计划投档前依次进行。
在录取过程中所有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规定时间通过网上进行征集志愿。
35.高校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沟通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未经投档以及录取新生名单未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均属违规招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高校须将各招生类型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核准高校拟录取考生数据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及时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36.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各普通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37.录取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除明确只用于市属院校投档时使用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取消此加分项目。取消后,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参加普通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考生高中阶段必须在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区县中学连续三年实际就读);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③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10分)投档。
(2)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全国统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6)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不符合我市聚集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照顾条件的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参照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执行(含预科、民族班)。
中职直升类考生和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等各类单考单招考生不享受上述照顾政策。
凡符合上述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8)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经征集志愿后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执行。
(9)贫困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在录取时经征集志愿后还不能完成计划,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基础网
(10)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重庆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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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取1.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各类普通高校在广东省招生的录取工作。2.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招生办公室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
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的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时间工作内容备注6月25日前公布高考成绩、本科一批控制线、本科军检控制线、专科提前批控制线、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招生计划此前已公布。6月27日8∶00至当日22∶00填报艺术、体育、对口、实践生、高水平本科志愿。6月27日至29日每日8∶00至22∶00填报普通本、专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的录取(一)计划管理。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二)组织形式。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三)操作方法。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的录取(一)计划管理。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二)组织形式。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三)操作方法。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2020年甘肃高考英语卷真题试卷答案解析(WORD文字版)高考像漫漫人生路上的一道坎,无论成败与否,只有努力过、拼搏过,这段青春也就无悔了,执的是自信之笔,答的是满意之卷,放松心情,去迎接挑战,相信自己一定会很出色,本文为大家介绍关于2020年甘肃高考外语卷的点评解析,即外语卷WORD文字高清版,一起了解。一、2020年甘肃高考外语卷真题答案解析2020年甘肃高考外语考试结束后,我们
云南的高考加分是怎样的?云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已日前发布,规定里关于高考加分部分的政策也已经出台,其中最高可获加20分投档,现中国教育在线高考频道将具体方案整理如下,欢迎广大家长和师生查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有下列情形之
201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取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1、录取时间:7月上旬开始,8月20日前结束。2、分数线公布及艺术类本科录取(1)第一次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公布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民族院校本科的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第二次在体育、艺术类本科志愿汇集后,公布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批和体
2025-02-11 03:47:25
2024-12-07 22:37:39
2025-01-31 09:39:21
2025-01-27 14:53:48
2024-11-14 06:22:06
2024-12-22 21: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