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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考志愿什么时候开始填报,总共可以填多少学校

2024-07-26 05:44:38 | 基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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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浙江高考志愿什么时候开始填报,总共可以填多少学校

浙江高考志愿什么时候开始填报,总共可以填多少学校

一、浙江志愿填报时间

普通类提前录取和第一段、艺术类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一段、体育类第一段同时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9日至6月30日。普通类第二段、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和体育类第二段同时填报志愿,具体填报时间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高校专项计划、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格考生,在6月29日至6月30日与普通类第一段等志愿填报同时进行;已填报志愿但又放弃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普通类第二段及之后录取。
二、 志愿填报的技巧
考后平行志愿专业填报应对策略。目前学校在专业录取上有“分数优先、专业优先、专业分数级差”三种专业录取规则,其中专业分数级差是最为常见的一种。

学校会先在第一专业内按照考生分数的排序依次录取,录满就截止。没有被录取的考生,需要扣减“分数级差”(如有的学校在高考总分上减3分),再到第二专业内排队。第二专业仍未被录取,就再减掉一定分数,进入第三专业检索。

因此,若没有绝对把握,专业填报的时候不可不服从调剂。因为虽然后面有诸多平行学校,被退档后就没有再被这些学校录取的可能了。而只要服从调剂,就必须把所有专业全部填满。

除此以外,分数优先、专业优先也是高校常用的录取方式,考生及家长需要精读高校《招生章程》了解相应规定,来最终决定自己的专业填报策略。
三、浙江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录取

24.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25.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3类进行。

26.普通类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27.普通类考生分段办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从2021年起招生录取分段由3段改为2段。新一段线按实考人数的60%划定,新二段线按实考人数的90%划定。另按实考人数的20%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用于强基计划、军校等提前录取或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录取。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在考生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划定并公布分段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扩大比例征求志愿分数线择时公布。

28.普通类考生位次确定办法。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29.普通类提前录取。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及经过批准的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航海类等专业,实行提前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符合相关院校、专业报考条件的一、二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院校对专业服从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须以考生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

(2)录取。本、专科不再分批,录取分段进行。每一段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超过1:1.2,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其中,按规定须在投档前先进行政审、面试、体检等工作的,按上述办法及规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单,统一组织政审、体检、面试。

提前录取高校(专业)可参考浙江省普通类分段线,在第二段线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绩要求。

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单列,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录取。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类提前录取5个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30.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以1所学校的1个专业(类)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2)录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第二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征求志愿。

(3)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校按规定在投档前增加计划的,投档人数计算以增加后计划为准。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全部相同者一并投档。

3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分别按相关规定执行。艺术第一批文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的75%划定,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文化控制分数线的由招生高校自主划定。分段录取时,如第一段投档录取后已完成全部计划,则第二段志愿填报工作不再进行。

32.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填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为唯一填报志愿的网站,网址为: www.zjzs.net 。网上填报志愿后不进行现场确认。

(1)考生须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应段(批)志愿填报。未按时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段(批)报考资格。

(2)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准确了解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单科成绩、体检等各项具体要求,确保本人填报符合条件。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要求方可填报志愿。

凡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专业、中外合作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当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3)普通类提前录取和第一段、艺术类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一段、体育类第一段同时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9日至6月30日。普通类第二段、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和体育类第二段同时填报志愿,具体填报时间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高校专项计划、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格考生,在6月29日至6月30日与普通类第一段等志愿填报同时进行;已填报志愿但又放弃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普通类第二段及之后录取。

(4)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得改动。考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致使密码信息外泄以及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高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工作。

志愿填报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33.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34.录取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浙江省规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投档办法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高校应当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35.专业平行志愿均实行1轮投档。考生每次填报的志愿均只有1次投档机会,一旦被投档到其中1个志愿,其余志愿即失效。若投档后被退档,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档。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退档考生和档案未投出的考生可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36.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相应录取标准,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其最低文化成绩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普通类第一段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之前进行,文化成绩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的65%。

37.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完成调档、阅档、审核、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校,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代为录取,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8.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39.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残疾考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执行。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对身体状况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得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40.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42.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浙江省所属高校,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申请政策加分,并及时按要求提供有关加分项目所需的有关证件或材料。

45.加分考生资格实行主管部门审核负责和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制度。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三侨一台”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分别由侨务、台务管理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经县(市、区)、市和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机构网站公示,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集中公示。高中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具体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0〕32号)规定执行。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加分值加入考生总分或在相关院校录取时加入总分。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等的加分资格审核工作通过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进行,审核合格考生的《政策加分登记表》由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自动生成,并由高考报名点打印存入考生档案。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加。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46.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民族班生源不足时,经学校申请,最低可降至普通类第二段线,专科预科班可在第二段线下降不超过60分,专科民族班可在第二段线下降不超过40分。

47.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招生等)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并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在每段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48.高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高校公章后,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的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49.单独招生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前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0.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高校强基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在7月5日前完成录取,考生强基计划志愿以在各试点高校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 复旦大学 、 上海交通大学 、 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5月27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确认高水平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兼报多所学校的考生还须确定各校的优先录取顺序。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录取工作在强基计划录取之后、7月7日前完成,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按5月27日考生自主填报的顺序确定正式录取院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未纳入统招的香港高校的招生工作,须在7月7日前完成。凡被录取的考生后续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51.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www.zjzs.net )查询录取信息。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当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当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52.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进行相关信息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3.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负责组建。考生档案一式2份,一份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留存,一份按规定交由考生自行带至高校。考生须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中学(单位)提取本人档案,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54.除按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5.录取工作具体事宜按《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执行。

浙江高考志愿什么时候开始填报,总共可以填多少学校

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海南师范大学位于美丽的滨海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是海南省教育部共建高校、海南省重点大学,是中宣部批准的首批部校共建新闻学院高校。

学校前身可以追溯到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的琼台书院;1949年秋正式创建海南师范学院,是海南第一所公办高校;1952年在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更名为海南师范专科学校;1986年恢复海南师范学院建制;1999年与海南教育学院合并,成立新的海南师范学院;2007年更名为海南师范大学。2009年海南省政府将学校列为省重点大学进行建设。2015年学校被列为海南省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建校至今,已为社会培养了18万名基础教育师资和各类高级人才,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

学校现有龙昆南和桂林洋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3100亩。现有23个学院(其中本科教学学院21个),65个本科专业,2个博士后流动站,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具有完整的本、硕、博及博士后人才培养体系。现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及港澳台招生,在校学生2万余人,已从单一师范院校向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奋进!

学校师资力量较强,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卓有成效,科研水平稳步提升,对外交流与合作力度不断加大。图书馆有丰富的纸质、电子图书资源,数据库36个,海南地方文献和古籍馆藏量列全省第一。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是海南省唯一送选参评50所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的学校。学校具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资格,学生就业率92%以上,多年保持海南公办高校第一。学校更多详细情况可查阅海南师范大学官方网站: 。

二、学院简介

(一)美术学院

美术学院设在桂林洋校区,现有美术学、绘画、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六个本科专业,其中绘画分设多个专业方向;具有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美术学、设计学,2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点:教育硕士(学科教学美术)、艺术硕士;艺术设计(现分为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为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美术学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色彩》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花鸟画》课程为省第二批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美术学院师资队伍实力雄厚,现有教师70余人,他们分别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等全国重点艺术院校,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4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33人。现有在校普通本科生、研究生1000余人,是海南省艺术人才培养、培训重要基地之一。2009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基于黎锦文化传承的艺术设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16年主办国家艺术基金“全国黎锦艺术设计人才培养”项目。2019年美术学院承办中国高校美术教师教育联盟·2019海口论坛。学院教师近年来共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出版著作、教材、画册百余部,理论研究硕果累累。有数百件设计成果被企业采纳,对国家和海南省的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美术学院现拥有苹果实验室、环艺实验室、服装实验室、陶艺实验室、版画制作实验室、模型实验室、视觉传达实验室、国画临摹实验室、数字媒体实验室、黎锦织造实验室、综合材料实验室、木工实验室、家具产品设计实验室等多间专业实验室,最大实验室面积160平方米,实验室总面积达2000余平方米;实验室拥有苹果电脑、激光切割机、大型木工雕刻机、绷网机、丝网印刷机、电窑、拉坯机、黎锦织造机、高清单反相机、图形工作站、专业机房电脑等各类先进的专业教学设备,设备总价值达755万元,极大地满足学院各专业综合实践教学需要。

美术学院师生参加各类科研、教学、创作比赛活动,成绩显著。在美术、书法、设计创作中,先后有数百件作品参加国家、部级展览,百余件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部分作品被中南海、毛主席纪念堂、中国美术馆等收藏,多件作品参加全国美展、设计展、书展,人民大会堂海南厅的国画、海南航空标志、博鳌亚洲论坛标志及其视觉形象、纪念建国天安门大型彩车设计、三亚国际旅游品牌形象设计均由美术学院教师设计。近几年,学生在各类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其中60余人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如:中国计算机设计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藏书票暨小版画艺术展入围奖、优秀奖等;30余人次获得省部级奖项,如:海南省艺术设计优秀作品展-暨西海岸环境主题设计作品展金奖、银奖、铜奖;海南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艺术作品类(美术、绘画、书法、设计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互联网+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赛区银奖等;80余人次学生作品入选省部级以上作品展,如: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全国行书作品展入展等。

美术学院积极探索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准。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温彻斯特艺术学院达成课程交流协议,该项工作目前在稳步推进。在与上海同济大学中意学院达成课程交流协议的基础上,学院选派学生赴意大利佛罗伦萨大学进行了短期的研修。这些活动增强了学院与国际艺术院校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为学院深化国际化办学奠定了基础。

(二)音乐学院

音乐学院设在龙昆南校区,现有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4个本科专业,其中音乐学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有2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点:教育硕士(学科教学音乐)、艺术硕士;音乐与舞蹈学被遴选为校级特色培育学科。学院是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南海研究基地、海南民族艺术传承创新基地,现已发展为教学、实践与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办学实体机构。

学院建立了一支学缘结构合理、学历层次较高、职称比例协调,敬业进取的师资队伍。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9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33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36人,硕士生导师14人。近五年,发表学术论文170余篇,主持省部级课题20余项,举办专场音乐会、各类文艺演出200余场。学科总体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尤其在黎族音乐研究与实践、音乐教师教育等领域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学院拥有中外乐器103件、钢琴103架、雅马哈三角钢琴11架,价值190万斯坦威九呎演奏琴1架,琴房100间、排练厅5间、多媒体标准化教室7间;130平米的舞蹈教室5间,数码钢琴教室3间;并拥有设施完备的专用音乐厅及先进的录音棚。

音乐学院现有在校普通本科生、研究生900余人。近年来学生在艺术实践成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在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学院蓝韵合唱团合唱作品《捡螺歌》、舞蹈作品《耕海人》分别获得合唱专业组一等奖和舞蹈专业组一等奖,原创舞蹈《耕海人》还获得“优秀创作奖”并在闭幕式上演出。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学院合唱作品《新编赶鸟歌》荣获一等奖并在闭幕式上演出,舞蹈作品《南海前哨》和器乐作品《节日序曲》获得了二等奖。学院蓝韵合唱团应爱沙尼亚文化部和“第四届爱沙尼亚流行合唱节”组委会邀请参加了该合唱节,受到当地观众的好评。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朝闻天下》对此进行了深入报道。学院师生参加了由学院和海南省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创作的歌剧《南海哩哩美》的演出,该剧已经被列为海南省“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重点项目,并被定位为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的重点项目,获得海南省专业艺术最高政府奖“海南省文华奖”、2014-2016年度海南省优秀精神产品奖(海南省“五个一”工程)。由文化和旅游部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12届全国舞蹈展演中,学院青年舞团携《南海前哨》精彩亮相,是海南省唯一入选本次全国展演的优秀舞蹈节目。“珠江•恺撒堡钢琴”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中,学院2015级音乐学专业金攀、廖昕祺、殷钰佳三位同学组成的代表团获得团体三等奖,金攀获得个人全能一等奖、自弹自唱单项奖、微课评比单项奖,廖昕祺获得个人全能三等奖、歌唱与钢琴伴奏单项奖、微课评比单项奖。

2018年海南师范大学青年交响乐团成立,乐团是海南省首支编制齐全的大学生交响乐团,由知名指挥家、教授侯润宇担任艺术总监、指挥,德籍华人音乐家、教授魏进复为艺术顾问,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教授曹时娟担任团长,62名演奏员均是音乐学院的青年教师和管弦乐专业在读学生。

此外,学院组建的大学生艺术团也多次远赴泰国、新加坡、台湾、俄罗斯、白俄罗斯、爱沙尼亚进行艺术交流活动。随着对外交流活动的广泛开展,学院建立了以白俄罗斯国立音乐学院、意大利米兰威尔第音乐学院为首批“本、硕”联合培养的合作学校,即考入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学生,能够达到对方合作院校的专业要求,各项表现突出,学院将选派赴境外进行硕士阶段的学习,达到合作学校毕业要求的可获得国外硕士学位、学历。

2020年学院将继续推进音乐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拟从2020年报考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声乐)及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的学生中试点选拔6名基础好、能力强,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优秀学生,享受每学年8800元/人奖学金(四年合计奖学金总额高达35200元),联合省外高校,打破传统单一的课堂授课形式,形成课堂教学、课外讲座、专家教学、社会调查、艺术实践为一体的培养模式。

(三)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设在桂林洋校区。学院有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表演三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两个文史类专业,以及新闻与传播专业、艺术硕士(广播电视方向)两个专业学位硕士授予点。2013年12月经中宣部批准,学院被列入全国10所由地方党委宣传部和学校共建的试点学院之一。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员工41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12人,有博士学位教师15人,多位教师是海南影视家协会的理事,是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聘请的电影电视剧审批评审专家,也是省内电视台的影视剧审片专家。

学院现有在校本科生744人,研究生38人,留学生10人。办学以来,为社会输送新闻传播、影视制作人才1150余名。学院非常重视与业界和国内外学界的交流,聘请了影视界多位著名人士进学校担任兼职教师;举办多场专业的大型活动,如北京电影学院联合举办国际大学生电影展演活动;与俄罗斯圣彼得堡电影电视大学联合开办影视编导本科专业等,为学生的专业学习提供了良好机会。近四年,学院学生共获得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微电影一、二等奖、国家计算机大赛微电影二等奖、
全国大学生广告大赛三等奖、“美丽乡村”国际微电影大赛全国十佳、海南省文联
“DV看海南”微电影大赛二等奖等国家、省、校级专业比赛奖项700余人(次)。

2016年经海南省委宣传部批准,学院设立了海南省新闻传播人才培训基地。2019年,学院与海南省文联共同设立海南影视创作研究与人才培训中心。学院有400平方米的现代媒体实验中心,还有一间400平方米全媒体交互式演播中心,设备配备超过一般省级电视台的水平;学院拥有专业高清摄录设备、高清单反照相机、航拍器材、VR设备、高清非编工作站、媒资系统、达芬奇调色工作站等专业教学实验设备,价值总额达1800万元。学院在海口市大学科技园有300平方米的学生影视剧工作坊,作为学生的创新创业平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学院在专业建设上突出培养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才;学科上研究方向相对集中,形成了应用、实用、特色鲜明的优势。总体目标是为社会培养高级应用型新闻传播及影视制作人才,在省内有相对优势、全国同类院校中有较高地位,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服务能力、特色鲜明、综合实力强的部校共建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三、就业前景

(一)美术学院

美术学专业毕业生适合到中、小学从事美术教育及教学管理工作,在各种设计、广告、装潢公司从事设计工作或到报社、杂志社从事美术编辑工作,以及在公务员系统担任与美术有关的工作。

书法学专业毕业生适合到中、小学及各类艺术培训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及教学管理工作,在各级文博单位、文化艺术类企业、书画院等实体从事书法创作、鉴赏、编辑、管理等工作,以及在各行政部门、公务员系统担任与美术有关的工作。

绘画专业毕业生适合到大专院校、美术馆、艺术馆、画院等部门工作,在公共事业单位从事与美术有关的工作。

环境设计专业毕业生适合到各大城市的室内居住环境设计、商业空间设计等室内外设计领域公司工作,或各类设计院从事环境艺术设计研究、设计教育以及设计管理的工作。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毕业生适合到各级各类策划、设计、制作等公司和相关单位从事艺术设计、广告策划制作、市场推广、美术编辑等工作。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毕业生适合到各类服装品牌、服装服饰设计公司和工作室、服装院校、服装媒体等单位工作。

此外,毕业生还可以继续攻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美术学院毕业生基本功扎实、素质好、能力强、敬业爱岗、市场针对性强,深受各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就业率达90%以上。

(二)音乐学院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毕业生适应到大、中、小学从事音乐教育及教育管理工作,也适合在政府职能部门、公共事业单位从事文艺宣传、群众文化等与音乐有关的工作。

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毕业生适合在大、中、小学从事舞蹈教育及教学管理工作,还适合在政府职能部门、公共事业单位从事文艺宣传、群众文化等与舞蹈有关的工作。

此外,音乐学院的毕业生还可以继续攻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音乐学院毕业生基本功扎实、素质好、能力强、敬业爱岗,市场针对性强,深受各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的欢迎,近年就业率达94%以上。

(三)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毕业生适合在广播电视台、网站、新媒体等传媒机构、影视制作传媒、企事业单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策划、创作、编辑、制作以及宣传、管理等工作。

表演专业毕业生适合到歌舞剧团、群众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媒体、网络媒体、影视制作公司、演艺公司、广告公司、文化传媒公司、音像出版机构、企事业宣传策划部门、学校电化教育部门等单位从事戏剧影视表演、声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节目策划、制作、编导及影视主持等方面工作,或到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校从事对外宣传工作和艺术教育等相关工作。

此外,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的毕业生还可以继续攻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毕业生基本功扎实、素质好、能力强、敬业爱岗、市场针对性强,深受各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就业率达97%以上。

四、招生计划

学院

招生专业(类)

招生计划

学制 基础网

学费

备注

美术学院

书法学(师范类)

60

四年(本科)

8800元/年

美术学(师范类)

60

四年(本科)

8800元/年

不组织校考,使用生源省专业统考或者校际联考成绩。

绘画(非师范)

40

四年(本科)

8800元/年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非师范)

100

四年(本科)

8800元/年

音乐学院

音乐学(师范类)

112

四年(本科)

8800元/年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合为音乐类,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合为舞蹈类,入学后先按大类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音乐表演(非师范)

31

四年(本科)

8800元/年

舞蹈学(师范类)

35

四年(本科)

8800元/年

舞蹈表演(非师范)

25

四年(本科)

8800元/年

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非师范)

50

四年(本科)

8800元/年

不组织校考,使用生源省专业统考或者校际联考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非师范)

50

四年(本科)

57000元/年

表演(非师范)

20

四年(本科)

8800元/年

注:1.表中学费是2019年标准,2020年学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海南省物价局的文件为准;

2.表中计划数为拟定计划数,2020年招生计划将根据海南省下拨的招生计划总数及学校总计划分配情况最后确定。

五、专业考试

(一)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今年在以下省份设置现场专业校考点: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贵州、江苏。

现场校考相关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学院

招生专业(类)

现场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值

考试费用

音乐学院

音乐学

音乐表演

主项(声乐或器乐)

100

220元/人

听音

10

视唱

10

舞蹈学

舞蹈表演

自备表演剧目或组合

100

软开度、技术技巧测试

即兴表演

(二)我校今年在以下省份使用阳光高考平台“艺术类招生材料远程提交系统”组织实时网络视频校考,相关专业及省份如下:

1.书法学专业:山西、山东、河北、湖南、安徽;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甘肃、湖南。

实时网络视频校考相关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学院

招生专业(类)

实时网络视频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值

考试时间

考试费用

美术学院

书法学

创作

100

16-25分钟

190元/人

音乐学院

音乐学

音乐表演

声乐主项

100

4分钟

220元/人

音乐学

音乐表演

器乐主项

100

5分钟

舞蹈学

舞蹈表演

剧目片段表演

60

90秒

基本功展示:软开度、技术技巧测试

40

90秒

注: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实时网络视频校考分为声乐、器乐两类,考生缴一次考试报名费只需参加一类的考试科目。

(三)除校考省份外,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拟在部分省份使用省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录取,拟安排如下:

1.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

2.书法学专业:广西、河南、海南、四川、贵州、甘肃;

3.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河北、山西、浙江、安徽、河南、江西、湖北、广东、海南、四川;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河北、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

5.表演专业:辽宁、安徽、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

6.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专业: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

六、报考条件

1.除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增加一个条件“必须同时取得高中毕业证书和会考成绩”外,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

2.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凡有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专业;凡有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音乐学专业;凡有重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不宜报考舞蹈学专业;报考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3.若生源省艺术类专业计划不分文理,则我校执行生源省的规定,文理兼招;若生源省艺术类专业区分文理计划,但允许文理计划互调,则我校美术学、书法学、绘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表演专业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艺术类文科生源不足则调整录取艺术类理科考生,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艺术类理科生源不足则调整录取艺术类文科考生;若生源省艺术类专业严格区分文理计划,且不允许文理计划互调,则我校美术学、书法学、绘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表演专业只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只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

七、专业校考报考办法

1.在我校设置了专业校考点的省份,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不得跨省考试及重复考试。

2.各省参加校考的考生均按本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各省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需按照生源省相关规定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及资料报名。

3.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校考按主项分声乐、器乐两类专业校考,主项不同,专业校考科目不同,考试成绩不互通;考生按声乐类、器乐类报名缴费参加专业校考,可根据自己所报主项兼报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两个专业,每类专业校考只需缴一次考试报名费,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成绩互通。

4.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校考按舞蹈类设专业校考;考生可兼报舞蹈学和舞蹈表演两个专业,只需缴一次考试报名费,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考试成绩互通。

5.校考报名时,各类考试只需缴一次报名费且只能参加一次专业考试。因考生个人原因多交的考试费,我校将不退还;因考点组织管理的问题,考生某类考试参加了多次,我校只认考生参加第一次的校考专业成绩。

八、校考成绩公布及查询

1.专业校考成绩按校考总成绩分省份、类别从高到低排序。

2.各省各专业/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入围考生名单。所有应试考生的专业校考成绩都在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上公布。专业校考成绩公布时间:拟于4月30日前公布,如有变化将另行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告。请考生凭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在以上指定网址自行查询;

3.我校将按规定将校考入围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备案,并在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不再邮寄专业校考合格证。

九、录取办法

1.考生须在生源地报名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文化课考试;

2.在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艺术类出档条件的前提下,取得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校考的入围资格(如果所在省组织艺术专业统考,考生还须按照所在省规定同时取得所在省统考合格证);对我校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但投放了招生计划的省份,考生需符合所在省艺术类出档条件,专业成绩采用该省当年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如所在省未组织该专业省级统考,则使用该省该专业校际联考成绩),有志愿者优先;

3.美术学、书法学、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规则如下:

专业名称

综合成绩折算规则

美术学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30%

书法学

绘画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广播电视编导

表演

声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器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有志愿者优先录取,再相同则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为高收费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填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有俄语成绩的考生,如相同则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十、联系方式

(一)地址及邮编

1.龙昆南校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邮编:571158;

2.桂林洋校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校际一号路3号海南师范大学,邮编:571127。

(二)联系电话

1.学校招生就业处:0898-65888710

2.美术学院:0898-65812670

3.音乐学院:0898-65813072、0898-65813570(传真)

4.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0898-32165561

(三)网址

1.海南师范大学:

2.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3.海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4.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5.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浙江高考志愿什么时候开始填报,总共可以填多少学校

如何查询高考志愿是否投档

基础网(https://www.bjcybags.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如何查询高考志愿是否投档的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综合考虑高校在陕招生计划数和各科考试成绩等因素研究划定。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对考生电子档案已投出但未被录取等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省招办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普通高校所制定录取规则与教育部或陕西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陕西省规定为准。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必须通过网络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必须确保与省招办通讯畅通。高校已经向社会公布的在陕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征集志愿录取。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投档时,执行招生院校所在普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投档时,高校可就具体投档数量向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但不得超过高校在陕该批次、该科类招生计划的120%,未提交申请的按招生计划的120%投档(出现小数时向下取整)。军队院校按照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末位出现并列分数时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因高校退档产生计划缺额时,按缺额数11补充投档。军队院校、公安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政干发〔2008〕19号文件规定,向军队院校投档时应当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免费医学定向生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安排在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B段投档录取,有关招生要求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优师专项中的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安排在艺术类本科A段之前进行,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安排在体育类本科之前进行。单设本科批次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分A、B两段进行,录取办法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在陕所在普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降分征集志愿录取。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邮政扶贫招生计划、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投档录取安排在本科二批后、高职(专科)正式投档前进行。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招办规定程序,按时完成电子档案下载、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省招办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将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部高校学生。按照教育部规定,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法律依据
《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综合考虑高校在陕招生计划数和各科考试成绩等因素研究划定。
第四十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对考生电子档案已投出但未被录取等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
省招办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普通高校所制定录取规则与教育部或陕西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陕西省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必须通过网络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必须确保与省招办通讯畅通。
第四十二条 高校已经向社会公布的在陕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征集志愿录取。
第四十三条 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投档时,执行招生院校所在普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第四十四条 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投档时,高校可就具体投档数量向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但不得超过高校在陕该批次、该科类招生计划的120%,未提交申请的按招生计划的120%投档(出现小数时向下取整)。军队院校按照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末位出现并列分数时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因高校退档产生计划缺额时,按缺额数11补充投档。
第四十五条 军队院校、公安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政干发〔2008〕19号文件规定,向军队院校投档时应当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
第四十六条 免费医学定向生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安排在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B段投档录取,有关招生要求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优师专项中的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安排在艺术类本科A段之前进行,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安排在体育类本科之前进行。
第四十八条 单设本科批次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分A、B两段进行,录取办法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在陕所在普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第四十九条 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
1.投档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分科类将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文化课分数加政策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位次。按照从高到低的次序和每个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检索,检索到的高校投档尚未满额,则档案投向该高校。如果考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投出,则该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高校投档比例内末位并列位次考生全部投档。
(2)一次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已投档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被高校退档后,只能参加本批次的征集志愿录取或后续批次的录取。报考人数不足或报考满额但因高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采取征集志愿办法进行补充。
2.投档程序
(1)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单设本科批次投档时,按高校执行计划数11进行投档。
(2)模拟投档。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正式投档前进行三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高校招生计划数与投档人数的比例为11。
第二次模拟投档:高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增加计划。省招办根据高校拟增计划情况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并将模拟投档后形成的模拟投档信息反馈各高校。
第三次模拟投档:高校对省招办第二次模拟投档进行确认或进一步提出计划调整意见后,省招办进行第三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高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正式投档人数与执行计划数的比例为11。
高职(专科)正式投档前进行两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高校招生计划与投档数量的比例为11。
第二次模拟投档:高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增加计划,省招办根据高校拟增计划情况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高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正式投档人数与执行计划数的比例为11。
模拟投档过程中,给高校提供投档比例、投档人数、最高分数、最低分数、考生所报专业和愿否服从专业调剂等信息。模拟投档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模拟投档人数按照进一法取整计算。
(3)计划调整。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完成计划调整工作。已经向社会公布的各高校在陕招生计划如未完成,缺额部分必须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高校如在陕增加计划顺延录取,必须于正式投档前将计划调整到位。正式投档之后调入陕西省的计划只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4)正式投档。省招办根据最后一次模拟投档后确定的各高校在陕执行计划数进行正式投档。
省招办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相应批次各招生院校模拟投档信息、投档人数、最低分数及其位次、考生档案最终投放情况以及录取结果,考生可上网查询有关信息。
(5)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包括:高校名称、专业名称和计划缺额数。分数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按照高校计划缺额数的11投档。
第五十条 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由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已公示的考生照顾分数标准向招生院校投档。高校必须在投档后6小时工作时间内使用预留计划录取。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单独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在陕所在普通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五十一条 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根据有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院校正式投档分数线,按照照顾政策分别投档。投档顺序为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第一志愿,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第一志愿照顾分数范围内投档未满额的,再投第二志愿。已填报定向就业、民族班、预科班志愿的考生可以填报相应批次的征集志愿,但被定向就业、民族班、预科班志愿录取后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定向就业招生面向全省考生进行,执行分数线、计划管理、录取原则等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填报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的考生,应填写《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收定向西藏就业考生申请书》,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录取时是否参考该《申请书》由招生院校决定。被定向就业专业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新生,高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十二条 邮政扶贫招生计划、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投档录取安排在本科二批后、高职(专科)正式投档前进行。
第五十三条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招办规定程序,按时完成电子档案下载、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省招办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将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第五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时符合多项情形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地区(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5分投档;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10分投档。
符合上述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五十六条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第五十八条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十九条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十条 所有照顾政策只适用于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照顾政策中的“同等条件”涉及高考成绩的,在梯度志愿模式下,考生总分相同即为同等条件;在平行志愿模式下,考生位次相同方为同等条件。
第六十一条 高校必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招办核准,省招办根据核准的考生名单打印录取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后寄发录取高校,同时留存备案,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各高校根据录取名册、由校(院)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直接寄发被录取新生。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核实确认。高校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应将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出。
第六十二条 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缴验高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本人的纸质档案和高校要求携带的其他材料。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新生纸质档案接收和资格审查工作,重点核查冒名顶替等严重作弊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新生,高校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入学资格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陕西省招办。
第六十三条 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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