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山西高考报名时间(广西高考考试报名公告)相关的问题,今天,基础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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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考报名时间2023年
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已确定,考生须于2022年11月5日8时至10日18时,完成高考“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2023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的方式。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其他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
基础网
符合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
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须于11月12日8时至16日18时在各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必须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未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普通高校的招生考试及录取。
报考科类确认后不得更改。2023年,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招生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残疾考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提前单独招生)七个科类。
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报考科类。选择单独招生考试科类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考,选择其他科类的考生也可参加经教育部或省招委批准的单独招生考试。
报考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报考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报考艺术(文、理)类的美术、音乐、舞蹈省统考专业的考生不能互相兼报,但可兼报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艺术类其它专业。填报志愿时,报考艺术(文、理)类和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

2012年广西高考考试报名公告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
为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日至5日。
(二)报名地点: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其他考生一律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
(三)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③身体健康;
④常住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须符合上述条件中的1—3条外,还须持公安部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④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且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
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⑥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晋落户者,不受户籍迁入时间限制。
(四)报考科类:
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考试(运动训练、
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以及残疾考生单招等提前单独招生专业)七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选择兼报单独考试科类的按主报科类报名。报名手续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报考类别。报考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报考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考试以考点为单位,分文、理两类随机编排准考证号。报考艺术(文、理)类的美术、音乐、舞蹈省统考专业的考生不能互相兼报,但可兼报非统考专业(
播音与主持、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书法、戏剧影视文学等艺术类其它专业)。填报志愿时,报考艺术(文、理)类和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
报考单独考试科类的考生,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有关单位或院校组织的考试,不参加全国统考,但必须履行报名手续。
(五)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持《户口本》、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进行数码摄像并按省物价局、省
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考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1]82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报考艺术(文、理)类、体育(文、理)类的考生还需按原规定缴纳专业考试费。
2、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统考前办理完保送录取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考。
3、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西藏籍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4、报考单独考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和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否则不予进行录取备案。
5、外省籍考生因工作或学习需要申请在我省借考的,须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后,方可在我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办理。
凡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得在外省(市、区)借考。
6、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评价信息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提供。
7、考生号的编排办法:报名时产生的考生号为14位。
第1、2位为年份代码12;第3、4位为山西代码14;第5、6位为各市代码;第7、8位为县(市、区)代码;第9位为考试类型代码1;第10位为科类代码;第11至14位为顺序号。
其中艺术类第10、11位编排为:31和35为文科美术,32为文科音乐(含舞蹈),33为文科播音主持,34为其它艺术文科(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专业考试的考生);71和75为理科美术,72为理科音乐(含舞蹈),73为理科播音主持,74为其它艺术理科(同34);第12至14为顺序号。
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生的考生号编排分两种情况:兼报(参加统考)的考生按正常的科类编排;单报(不参加统考)的考生第9位为‘7’,第10位为‘9’, 第11至14位为顺序号。
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
北京联合大学、
长春大学等单独招收残疾考生(不参加高考)的考生号编排为:考生号第9、10位为‘99’,第11至14位为顺序号。
8、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出具相关材料: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或获得:①省级优秀学生;②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③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
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者;“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考生;④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须持相关表彰证书、获奖证书或国家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
(3)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
(4)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考生;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代)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
(6)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发给的准考证。
以上各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办初核整理,各市级招办复核并汇总造册后报省招考中心审核,审核(测试)合格,并进行公示后,录取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照顾。
(六)报名资格审查。
各市、县(市、区) 招办和报名站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控制外省考生流入我省参加全国统考的紧急通知》,高度重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中学和县(市、区)、市招办三级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审核中要做到六个严禁,突出五个重点。
六个严禁:
1、严禁往届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
2、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
3、严禁在上一年度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报名;
4、严禁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报名;
5、严禁户籍不符合规定者报名。对居民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不是14开头、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户口迁移者重点查实,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对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执行2010年规定:①考生单迁落户一年以上(高二年级当年的12月31日前迁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②考生单迁落户不足一年(高三年级当年的11月30日前迁入),且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③因购置商品房户口迁入(政府行为)一年以上。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持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
6、严禁冒名顶替行为;
五个重点:
1、户籍、学历、学力、民族;
2、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
3、所交各类证书、证明、证件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4、所填各种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5、信息采集是否准确(性别、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号码等是否一致)。对已报名的考生,各县(市、区)招生办须在各报名站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和举报。在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若发现违反规定报名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和处罚。
(七)报名信息确认
各市、县(市、区)招办、报名站和考生单位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对报名考生进行规范填涂表卡的培训,并如实告知考生报名信息填涂错误的严重后果。严格要求考生认真填涂个人信息,工作人员要逐一核对,对考生填涂的个人信息和数码照片完成采集工作后必须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由考生确认签字,如因考生自己填涂不慎或校对不认真,造成信息错误,影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负责;若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遗留问题,则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并由责任人员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考生信息管理
各报名站和各级招办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08〕 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6号)和省招考中心《关于印发〈山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晋招考计字〔2009〕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强考生报名信息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凡违反规定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如因泄漏考生报名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完全由责任人和责任人所在单位承担。
(九)考生信息报送时间
1、各科类报名人数和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报名信息、数码照片信息、单位代码库和艺术类考试考点代码库光盘12月10日前报送。
2、其他考生信息3月31日前报送。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党组织负责;非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考核内容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党组织完整、准确地填写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县(市、区)招办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材料要报市级招办复核后报省审核。被确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参加报名。
三、体检
体检工作在报名之后填报志愿之前进行,由各市、县(市、区)招办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且工作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要按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作出规范准确的检查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省招考中心在本省确定一所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考生须填写《体格检查表》,体检医院要在每个考生的体检表上认真填写“报考专业指导建议”中的项目,并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市级招办提出复查申请,各市级招办审核后,认定需要复查的,统一安排在省确定的终检医院复查,作出最终裁定结论,并将复查结果填写在复查结论栏内,录取时以复查结论为准。对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在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招办必须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逐个认真细致地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有无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体检结果含糊不清、字迹潦草和其它倾向性的问题,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各县(市、区)招办应将考生体检表录入计算机,并打印一份《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交考生核对确认,发现差错,及时更正。考生核对后,须在《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上签名,对其体检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县(市、区)招办应将考生签名后的《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妥善保管,以备查对。并将本县(市、区)全部考生的体检信息录制光盘,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市级招办。各市级招办要对县(市、区)招办报送的体检信息认真进行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全部考生的体检信息录制光盘,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省招考中心。
四、其他
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在第一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科试卷的评卷将全部采取网上阅卷的方式;普通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将扩大单独招生规模。各地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山西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清华美院 中央美院书法专业招生文化和专业分数线
基础网(https://www.bjcybags.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清华美院 中央美院书法专业招生文化和专业分数线的相关内容。
我也是想考美院的学生,所以我查了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美术现设有十个系、25个本科专业方向。设计艺术
学和美术学两个二级学科均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其中设计艺术学2002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
2005年11月1日,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从光华路校址,正式迁入清华大学内的新教学楼。优越的教学环境,
丰富的教学资源,多学科交叉、互动的学术背景为学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在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思想指导下,秉承“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
正在为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国际一流美术学院而努力奋斗。
一、报考条件
■ 1.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准予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我院专业学习的要求,身心健康,无色盲、色弱;
注: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后准予报考。华侨及港、澳、台地区的考生,符合上述条件准予报考。
■ 2.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4)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考规定
■特别提示:
(1)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2)报考我院的考生如果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美术专业统考,考生也必须按照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规定参加专业统考。
■1、考点
地区 考 点 详 细 地 址 报名材料交验日期 现场报名日期 专业考试
日期
北京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月22-23日 2月23日 2月25-26日
沈阳
鲁迅美术学院(北校区)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望花中街146号
烟台 烟台市牟平育英艺术学校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214号
武汉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汉口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考试院考场
南京 南京市宁海中学 南京市宁海路39号
杭州 杭州师范学院美术学院 杭州市万塘路258号
上海 上海紫竹园中学 上海徐汇区康健地区虹梅南路百花街15号
长沙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湖南省长沙市井奎路3号
成都 成都市武侯高级中学 四川省成都市簇桥文盛路1号
郑州 郑州铁六中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2月27日 3月1-2日
考点选择规定:北京考点仅限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的考生报考;郑州考点仅限河北省、河南省和广东省的考生报考;其它省份的考生可任选除北京、郑州考点以外的八个考点就近报考。
■2、报名方式
⑴网上报名。我院自2006年起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自2006年1 月16日至2 月22日期间登录清华大学本科
招生网
-tsinghua.edu.cn
,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先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美术学院专
业考试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核对准确后,点击“提交”,并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考生持打印出
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材料交验时间到本人网上选定的考点,交验报名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⑵现场报名。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为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注:
①考生本人的“登录名和密码”,是本人进入报名网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查询我院发布的各项信息、查询个人专业成绩和录取结果的唯一身份识别。
②现场报名的考生,在各考点现场购买《报名登记表》,填写后与相关材料一起在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材料交验:
考生无论是网上报名,还是现场报名,均须本人到我院所设的各考点交验报名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材料不
全或超过规定的时间,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⑴《报名登记表》,在表中的指定位置粘贴: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放的“2006年高等艺术院校报考证”的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未办理身份证者须粘贴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中必须带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照片
上须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⑵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
⑶近期1寸同一底片正面免冠照片2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放的“2006年高等艺术院校报考证”
原件。
注:每一位考生都要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后果由考生本人
承担。
■4、报名考试费收取及准考证发放
⑴报考费共计260元;
⑵对考生提交的《报名登记表》等材料交验和审核通过后,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持专业考试准考证
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参加专业考试。
三、 招生专业名称、招生人数、学制、学历及专业考试科目
招生
专业 专业方向 所属系别 招生
人数 考试科目及
满分标准 学制 学历
艺
术
设
计
050408 染织
艺术设计 染织服装艺术设计系 165 1、 素描(200分)
2、 色彩(200分)
3、 速写(150分)
4、 设计基础(200分) 4年 本科
服装艺术设计
陶瓷艺术
陶瓷艺术设计系
陶瓷设计
平面设计 装潢艺术设计系
书籍设计
广告设计
室内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系
景观设计
产品设计 工 业 设 计 系
展示设计
交通工具造型设计
信息设计 信息艺术设计系
动画与
游戏设计
造
型
艺
术
050404
中国画 绘 画 系 60 1、 素描(200分)
2、 色彩(200分)
3、 速写(150分)
4、创作(200分) 4年
油画
版画
壁画与
公共艺术
雕塑 雕 塑 系
金属艺术 工 艺 美 术 系
漆艺
玻璃艺术
纤维艺术
艺
术
史
论
(
艺术设计学)
050407 艺术设计史论 艺 术 史 论 系 15 1、 素描(100分,按20%
计入总分)
2、 文艺常识(100分)
3、 写作(100分) 4年
美术史论
备注: 1、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计划招生人数240名。
2、 所有专业均文、理科兼收,学院代码:10003。
3、北京地区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 左右,其他省市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
4、考生在 “艺术设计、造型艺术、
艺术史论” 三个招生专业中任选其一报考,学院按“招生专业”组织考试和录取。
四、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及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报考专业 考试用纸 考试内容 考试
用具 备 注
色 彩 3小时 艺术设计 八开 静物写生 水粉或水彩 1、各科考试具体时间、考场安排等事项,报名时由各考点公布,请考生届时关注。
2、专业考试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考试用具 (颜料、画笔、画板等)自备,考试用纸由我院提供。
4小时 造型艺术 四开 人物半身像写生
写 作 3小时 艺术史论 钢笔或圆珠笔
素 描 3小时 艺术设计 八开 人物头像写生 铅笔或炭笔
4小时 造型艺术 四开 人物半身像写生
3小时 艺术史论 八开 人物头像写生
速 写 1小时 艺术设计 八开 人物动态写生 铅笔或炭笔
造型艺术 四开
设计基础 3小时 艺术设计 八开 不得使用油画颜料,其它工具不限。
创 作 3小时 造型艺术 四开
文艺常识 3小时 艺术史论 钢笔或圆珠笔
■ 2. 考试要旨
素 描: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 彩: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
能力。
速 写:旨在测试考生对所描绘对象的观察概括和准确的表达能力。
设计基础:旨在测试考生对日常生活的观察、审美和创新能力,考察考生对艺术设计领域内基本知识与表
现技能的掌握程度。
创 作:旨在测试考生进行创作的构思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文艺常识:旨在测试考生文学和艺术的基本知识和素养。
写 作:旨在测试考生的写作水平。
■3.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带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照片上加盖户籍所在
地派出所公章)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一经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4.对专业考试入围的考生.我院将于4月15日前寄发《文化考试通知书》。未入围的考生,登录“清华大
学本科招生网”或拨打我院教务办咨询电话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五、文化课考试
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且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入围资格的考生,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 1.高考报名时,持我院发放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考试通知书》,在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招办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 2.考生需按艺术类报考,填报的专业必须与我院发放的《文化考试通知书》中的招生专业一致。
■ 3.考生选考的文化课科目满分要达到750分(原始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因个人原因未选满750分
者,不予录取。
■ 4.上海市考生选考全国卷或上海卷均可;广东省考生必须参加五门科目的文化课考试(第五科选考科目
不限)。
■ 5. 考生报考时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我院只开设
英语和
日语课程。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
■ 1. 我院对取得《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进行政审,政审表与《文化考试通知书》一并寄给考生,由
考生转交所在单位,考生所在单位如实填写盖章后于2006年5月1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寄到我院教
务办公室。对未寄回政审表或逾期寄到者,不予录取。
■ 2. 考生高考的政审与体检,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的规定执行。
七、录取
对于专业考试入围、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下列办法录取:
■1、艺术史论专业:按照文化课总分的排序择优录取。其中要求语文不低于100分,外语不低于90分。
■2. 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在文化课总分(包括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
按照专业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相加的总成绩,在报考专业内排序择优录取。2006年我院规定的文化课总
分(包括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的最低分数线,将根据高考后考生的总体情况而定。
■3.对专业排名位于艺术设计专业全国排名前30名或造型艺术专业全国排名前15名的考生,如果文化
课总分(包括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即可被录取。如果文化课总分(包括
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未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我院采取“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政策,待第
二年报考我院时,专业课考试免考,只参加文化课考试,如果文化课总分(含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达
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
①办理“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手续:个人提出“保留专业课成绩一年”的书面申请;申请时间为每年
的9月初至10月底;提供一张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②2005年我院规定的文化课总分及语文、外语单科分数的最低线:
艺术设计专业:文化课总分370分(含数学),语文单科分80分,外语单科分65分。
造型艺术专业:文化课总分350分(含数学),语文单科分75分,外语单科分65分。
八、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报考规定
报考我院的华侨及港、澳、台地区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专业考试(可选择任意考点),专业考试办法与
大陆考生相同。对于专业考试入围的考生,我院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考试通知书》,考生持《文
化考试通知书》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港、澳、台、华侨文化课联合考试。文化课联合考试的报名地点:
■1. 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编:510631,电话:020-38627826、38627819;
■2.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7841550
■3.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邮编:361006,电话:0592-5703107
■4.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邮编:200235,电话:021-64513406
■5.北京教育考试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邮编:100081,电话:010-62114253
■6.香港考试及评核局,电话:23280061
■7.香港中国旅行社及各分社、京港学术交流中心,电话:28936355
■8.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电话:3969334
九、外籍考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院,请与我院留学生工作部门联系。
电话:010-62798956,010-62790708 联系人:刘岩涛,杨斯
十、学费
■ 1. 学生一律缴纳学费,请考生报考时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量力报考。
■ 2. 学费标准:
®国内和台湾籍学生:
□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 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2000元人民币。
®华侨及港澳地区学生
□所有专业均每生每学年学费25000元人民币。
®外籍学生
□所有专业均每生每学年学费40000元人民币。
十一、入学事项
■ 1. 新生报到时,按照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内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及我院发放的《专业准考
证》和《文化考试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 2.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
一经查出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对患有疾病达不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将根据清华大学学籍管理有关
条例处理。
十二、其它
■ 1. 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 2. 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 3.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4.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 5.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外籍学生除外)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
十三、2005年录取新生成绩概况
2005年录取分数情况
北京 招生专业 专业课成绩 文化课成绩 总成绩
艺术设计 最高分 552.5 552 1104.5
最低分 465 406 925
造型艺术 最高分 580 452 994
最低分 485 350 862.5
艺术设计学 最高分 549
最低分 536
外埠 艺术设计 最高分 552.5 578 1105
最低分 495 449 977
造型艺术 最高分 575 535 1079
最低分 525 354 909.5
艺术设计学 最高分 627
最低分 575
备注 1、以上分数是按照“专业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相加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新生分数。
2、北京地区录取人数是我院招生人数的20%,其他省市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我院招生人数的20%。
报考
浙江大学艺术设计类的有关事宜
2006年浙江大学艺术设计类专业计划招生50名。浙江大学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招生考试,从我院艺
术设计专业考试入围的考生中按一定比例确定该校的专业入围名额,并向专业考试入围考生发放浙
江大学《文化考试通知书》。了解具体的报考和录取政策请登录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或咨询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0571-87951006、8795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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