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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关于高考加分的政策 四川省广元朝天高考加分地区

2024-12-30 00:59:33 | 基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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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关于高考加分的政策 四川省广元朝天高考加分地区

2014年四川省广元朝天高考加分地区

当然是少数民族,而且只有5分而已,还是四川省内的大学才加,汉族没搞。

四川省内不分民族全部都加分的只有三州(凉山、甘.孜、阿坝)十县(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两区(仁和区、金口河区)和攀枝花东区、西区这几个地方。

《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中关于民族加分: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
3、古蔺、叙永、珙县、屏山、筠连五县的苗、彝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4、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在其它院校录取时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成都关于高考加分的政策 四川省广元朝天高考加分地区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Vocational and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六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61;在川招生代码:5152;中外合作办学代码:5752。

第七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二教学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182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院隶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经毕业后还将获得美国阿肯色大学史密斯堡分校专科文凭。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按照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并面向社会公示,其中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彝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西昌学院为准,藏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四川民族学院为准,预科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入我院相关专业,执行我院相应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资助体系

学院构建了以国家奖助体系为核心,学院奖助体系为依托,社会力量奖助为补充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一名家庭困难学生受到资助。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

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报考我院航海类专业须满足以下身体条件: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报考条件: 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

航海技术专业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完全正常,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完全正常。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院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含少数民族预科、藏彝文一类模式)录取规则:

一、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检合格、文化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本专业类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征集志愿录取规则: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面向已实施高考改革省份,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七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其中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彝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在西昌学院就读,藏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在四川民族学院就读,预科一年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我院就读。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院招生在线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咨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监察审计处。学院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监督电话:028-82680056。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28-82680050 82690045 82690046

学院网址:

招生在线网址: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2年成都锦城学院招生简章

成都锦城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是四川省地方属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单位,现有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成都锦城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成都锦城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成都锦城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903。

第三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

1.成都锦城学院(原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是由教育部2005年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

2.学制:四年制本科(建筑学城乡规划为五年),三年制专科。

第五条 毕业证与学位证:学生学习期满修读完本专业教学计划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成都锦城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成都锦城学院授予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取

第六条 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新高考的省份录取相关原则从其规定。

第七条 招生对象: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 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方向)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等问题。

第十条 专业安排: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的方式安排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当第一志愿无法满足时,将满足考生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实施新高考的省份专业安排原则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除特殊注明的专业语种外,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 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部分专业要求

1.报考外语类专业,外语(英语、日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2.报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

3.报考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4.报考城乡规划、建筑学、广告学专业的考生,建议有一定美术基础。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试成绩。

2.专业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试成绩。

3.各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市规定了某个专业的录取原则或投档原则,按其规定执行。

4.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女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60米,男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70米(专业成绩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基础网

第十七条 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处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章 学费及奖助贷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最高15000元/年·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生)、企业专项奖学金(最高5000元/年·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年·生)、学校育才助学金(最高3000元/年·生)和企业专项助学金(最高5000元/年·生),同时还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条 ACCA奖学金:取得ACCA单科统考全球第一名,奖励人民币20000元;取得ACCA单科统考中国大陆第一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大学四年内通过ACCA全部考试,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四章 转专业原则

第二十二条 在符合高考录取原则的前提下,本科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按我校教务处2017年194号文件申请转专业。专科非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三学期,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申请转专业(国际班按另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 就业政策

第二十三条 我校视就业工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在国家政策指引下,推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指导、家长支持”的就业工作方针,落实“学校、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支助体系和“干部、教师、辅导员、校友全员动员”的帮扶体系。践行“提前实习,促进就业;专场招聘, 落实就业;定向培养,对接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拓宽渠道,扩大就业;重点指导,帮扶就业”的六大就业服务措施,不放弃任何一个有就业意愿的学生。为学生实习就业、升学深造搭建了学校与地方政府、学校与行业协会、学校与知名企业、学校与学校的校地、校会、校企、校校的“四大”合作平台,保证了学生出口的顺畅。根据相关要求为毕业生办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及咨询途径

电话:028-87580030

网址: www.cdjcc.edu.cn

微信公众号:cdjcczs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邮编: 61173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成都锦城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相关部门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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