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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校代码为11846;现有3个校区,其中用于全日制本科教育的有北校区和南校区;北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南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
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
第三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广东省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高分高录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对于达到学校录取要求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作调剂录取,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 根据我校专业及办学特色,要求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
英语。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成绩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⒈ 高中阶段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
⒉ 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的学生;
⒊ 有体育特长或文艺特长的学生;
⒋ 其他符合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规定的优先录取条件者。
第十一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
外交学、
国际商务(全英教学)、
教育学(
英语教育)、
翻译、
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
汉语、
法学(国际经济法)、法学(
知识产权法)、
国际政治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的除外)。
第十二条 对于总分进档的考生,如相关科目成绩优异,可适当考虑其志愿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根据各省级招办保护高分考生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适量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各省级招办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加分仅为参考,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算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⒈ 没有特别说明的专业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执行各省划定的分数线。
⒉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音乐表演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根据生源情况,调节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报考艺术类专业要求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
第十七条 保送生、小语种(非通用语种)提前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费:艺术类专业按类别为6000~10000元/生·学年,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180元/生·学年,外语、理工类专业4730元/生·学年(执行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
财政厅“粤价[2007]186号”文件);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北校区视不同住宿条件为500~1500元/生·学年,南校区为1700元/生·学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二十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⒉ 困难补助、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
⒊ 社会助学金:许多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或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助学金,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
⒋ 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基地,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额最高为免缴四年在校学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二十三条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对合格毕业生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校区布局,2009级新生安排在北校区就读的有:英语语言文
化学院、国际
商务英语学院、财经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高级翻译学院;安排在南校区就读的有: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国际
工商管理学院、法学院、英语教育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闻与
传播学院、艺术学院。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邮政编码:510420,电子邮箱:zsb@mail.gdufs.edu.cn,学校网址:
,
咨询电话:020-36204310、36207054(传真)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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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考什么大学加分多?
少数民族考大学加分基本上都是差不多的,一般都是加10-20分。
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加分是省招考办承认的,省招考办在投档考生时是按照加分后的分数进行投档的。
2、学校在录取考生专业时,也要按照招考办投档过来的经加分后的考生分数,对考生进行专业录取。
也就是说:招考办投档考生及学校录取考生专业,都是承认少数民族加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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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概况
南华工商学院是广东省总工会于1993年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基础上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行政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总工会,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是广东省唯一的“国有民办”新机制的普通高等院校。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谢非为学院题写了校名。
学院以广东省为主,面向全国十九个省市区招生,以经贸类专业高职高专教育为主体,兼顾继续教育和工会干部教育及职业培训,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模式。根据广东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2006]16号文精神, 融教、学、做于一体,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有一定理论知识基础、有较强实践应用能力、有较强就业竞争力的中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建校十六年以来共培养了13000多名毕业生,他们中的大多数已成为广东省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各行业的中坚力量,为各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几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均达95%以上,在广东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综合评价的称职率达100%。
学院现设有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商管理、
环境艺术设计、外语、计算机、
旅游管理、法学等8个教学系和思政部、体艺部2个教学部,有
报关与国际货运等59个专业或专业方向,涵盖财政、电子信息、旅游、公共事业、交通、土建、文化教育、法律、医学卫生等九个大类,在校生有1万多人。师资力量雄厚,教师总数为503人,其中专任教师378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185人,高级职称教师101人,中级职称教师163人,“双师素质”教师200人,还聘请了一批校外知名学者和各专业学科方面的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
学院现有天河校区、黄埔校区和清远新校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100多亩,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65万册。教学设施齐全,建有计算机网络中心、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和国际贸易、财务
会计、
电子商务、酒店旅游、室内装饰、连锁经营、模拟法庭等各类实验室和实训室83个,校企共建实习就业基地100多个。广东省总工会和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在我院设立了助学金和奖学金。
学院在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和院党委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加强领导班子、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发扬艰苦奋斗、拼搏进取的精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博雅教育为办学理念,以专业核心能力为主要内容,以素质教育为根本目的,打造具有南华特色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使学院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学院通过了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现正全面启动升格为本科院校的工作。
学院先后被授予“广东省文明单位”、 “广东省先进集体”、“广东省直属机关文明单位”、“广东省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广东省总工会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优秀民办学校”、“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和“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答考生问
一、你校是什么性质的学校?
答:我校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普通高等专科院校。行政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总工会,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属“国有民办”新机制。
二、你校的地理位置如何?
答:我校现有三个校区。天河校区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广州市白云山麓,地处交通便利的广州市天平架沙太南路,距离广州火车东站不足十分钟车程;黄埔校区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长洲文化旅游风景区内,毗邻闻名中外的“黄埔军校”和广州大学城一桥相通;清远新校区坐落在有“广州后花园”之称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清远市清城区教育文化园内,距广州市中心仅60公里,交通十分便捷。
三、你校办学地点在哪里?
答:广州市和清远市。主要采取1+2模式,即第一年在清远新校区,第二年和第三年在广州市天河校区和黄埔校区;外语系和法学系各专业三年都在广州市黄埔校区和天河校区。
四、你校新生可迁户口来广州吗?
答:可以。凡是被录取的省内外新生自己需要迁户口来校就读的,均可迁户口来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派出所。
五、你校毕业生毕业待遇如何?
答:我校毕业生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与公办院校
毕业生同等待遇。
六、你校今年的招生范围如何?
答:经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今年面向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湖北、河南、安微、陕
西、新疆、四川、江苏、福建、贵州、黑龙江、山东、江西、浙江、重庆、内蒙古等十九个省、市、区招
收国家任务生。
七、你校对西部地区省份有何助学措施?
答:我院对贵州省、新疆区、四川省、重庆市的所有考生学费标准按公办类院校收费,文史类:4000
元/年,理工类:4500元/年。
八、你校今年的录取批次如何?
答:我校今年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是第三批B线。其他省、市、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教育部门统一安
排。
九、你校毕业生可否参加专升本考试?
答:可以。大学三年级第二学期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就读,我院现
正全力以赴为升格本科院校而努力。
十、你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
答:我校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双向选择和推荐就业,学校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每
年在学校举办各种不同类型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活动,与珠江三角洲众多的企事业单位有密切的联系,历
年来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近三年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综合评价的称职率达100%。
十一、你校学生宿舍管理和生活费如何?
答:我校学生实行男、女生分宿舍楼住宿的封闭式管理。学生食堂饭菜品种多样,价格适中,人均月伙食费在400元左右。
十二、你校有哪些奖学、助学金?
答:我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新生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考级考证奖学金”、广东省总工会对广东省城镇困难职工子女设有“金秋助学金”,并为特困学生提供在校勤工俭学岗位。我校与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开设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凡符合条件被录取在
酒店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方向)、
公共事务管理(
会展服务与管理方向)、
应用英语(酒店服务英语方向)三个专业的新生由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提供助学金。
南华工商学院奖学金助学金条例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奖学和助学的有关文件精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报考我院并被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学生,符合以下相应条件者,均可享受本条例所规定的奖学和助学金政策。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
1、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广东省第三批A线以上文科和理科考生各前三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分别为第一名30000元/人、第二名20000元/人、第三名10000元/人。
2、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全校前第四名至第十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为5000元/人。
3、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全校前第十一名至第一百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为2000元/人。
第四条: 新生助学金
1、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本人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分别为30000元/人、20000元/人、10000元/人。
2、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的子女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分别为6000元/人、5000元/人、4000元/人;
3、烈士子女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为6000元/人。
4、被国家列为贫困县的新生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为2000元/人。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偿援助的国家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额度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为准。
第六条:其他奖学金
学院每年设有学院奖学金最高1000元/人、考级考证奖最高200元/人、广东省总工会对广东省城镇困难职工子女设有“金秋助学金”1000元/人。
第七条:勤工俭学岗位
学院设有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在校内各职能部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每人每月勤工俭学津贴约200元,按月计发。
第八条:国家助学贷款
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每年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县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给予优先办理助学贷款。
第九条: 新生均可享受本条例第三条或第四条款中的一项,不能重复多项享受,以最高奖项为准。
第十条:本条例从二OO九年九月一日起实施,原条例同时作废。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对本条例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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