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网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山东:滨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山东省各报考点和招生单位联系方式?)相关文章,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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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滨州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滨州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滨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滨州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滨州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滨州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按照原始分录取(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其他专业(专业类)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艺体类专业成绩等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投档成绩,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化总分、体检情况等,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在上海等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二)艺术类和体育专业
山东省艺体类
1.统考专业
美术类: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舞蹈学(师范类、体育舞蹈、健美操):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体育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2.联考专业
音乐学(师范类):使用山东省音乐类联考专业成绩(
山东师范大学平台),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使用航空服务艺术类联考成绩(山东师范大学平台),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其他省份艺术类
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或综合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按专业成绩投档者,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按综合分投档者,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三)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四)公费和委培师范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政策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飞行技术专业、
定翼机驾驶技术、
直升机驾驶技术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规定,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空中乘务、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七条
英语、
英语教育、
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对相关科目不作特殊要求。飞行技术、
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和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交通运输(
机场运行与管理方向)、
飞行器适航技术、
飞行器动力工程、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入学后需学习英语语种。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状况:飞行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和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MH/T7013-2017)和《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中规定的相应医学标准执行。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空管与签派方向)的考生应符合中国民航空管人员有关岗位身体标准要求:肝功正常,双眼*视力不低于4.6(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等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报考交通运输专业(民航机务工程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等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条件。交通运输专业(机场运行与管理方向)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要求。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在1.75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m以上。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订单班学生执行《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规定的相应医学标准。
第十九条男女生比例: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只招收男生,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入校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专业测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
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颁发证书:学生思想政治合格,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且学分结构合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
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滨州学院。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对以滨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电话:0543-3190200,3190201,3190067,3190068
网址: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

2017山东省各报考点和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2017考研奋进群:517560474
以下是猎考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山东省各报考点和招生单位联系方式,各位考生参考。
报名点
代码
招生单位代码
名称
部门
电话
地址
邮编
3701
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高招科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95号
250001
3702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高招处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鄱阳湖路5号甲
266071
3703
淄博市招生办公室
招生科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939室
255000
3704
枣庄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
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和谐路690号
277800
3705
东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招生科
********
山东省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3号
257091
3706
烟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高校招生科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新星北街5号附1号
264003
3707
潍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招生科
********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福寿东街4469号
261061
3708
济宁市招生考试中心
普招部
********, 2371176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供销路36号
272017
3709
泰安市招生考试中心
招生科
********
山东省泰安市岱道庵路486号
271000
3710
威海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中招科
********
山东省威海市文化中路72号
264200
3711
日照市教育考试中心
********
山东省日照市北京路132号
276800
3712
莱芜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634- 6214511
山东省莱芜市文化北路20号
271100
3713
临沂市教育考试中心
********
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与蒙河路交汇处
276003
3714
德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招生科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北大道329号
253023
3723
滨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招生科
********
山东省滨州市渤海十六路699号
256600
3725
聊城市招生考试中心
招生科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龙山西街33号
252000
3729
菏泽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
山东省菏泽市育才路1号
274016
3751
10422
山东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250100
3752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
266100
3753
10424
山东科技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266590
3754
10425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266580
3755
10426
青岛科技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88958383
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53号(四方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9号(崂山校区)
266042
266061
3787
10427
济南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250022
3756
10429
青岛理工大学
研究生处
********
山东省青岛市抚顺路11号
266033
3757
10430
山东建筑大学
研究生处
********
山东省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
250101
10431
齐鲁工业大学
研究生处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250353
10433
山东理工大学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
山东淄博市新村西路266号
255049
3760
10434
山东农业大学
研究生处
********
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
271018
3761
10435
青岛农业大学
研究生处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266109
10438
潍坊医学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
261053
10439
泰山医学院
研究生部
********
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
271016
10440
滨州医学院
研究生处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
264003
3766
10441
山东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处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4655号
250355
10443
济宁医学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6号
272067
3769
10445
山东师范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250014
3770
10446
曲阜师范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273165
3771
10447
聊城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252059
10451
鲁东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264025
3775
10456
山东财经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40号
250014
10457
山东体育学院
研究生部
********
山东省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
250102
10458
山东艺术学院
研究生处
********,86522235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
250014
10908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研究生处
********,
82619294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250014
3781
11066
烟台大学
研究生处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2号
264005
3785
11065
青岛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山东省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266071
11510
山东交通学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山东省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250357
11688
山东工商学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264005
14100
山东政法学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
250014
83115
山东非金属材料研究所(53所)
人力资源处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田家庄东路3号
250031
85301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研究生部
********
山东省青岛市高科园仙霞岭路6号
266061
89637
山东省委党校
研究生部
********
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3888号
250103
90039
海军航空工程学院
研究生处
********
山东省烟台市二马路188号
264001
90042
海军潜艇学院
训练部研究生处
********
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号
266071
以上是猎考考研小编整理的2017山东省各报考点和招生单位联系方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猎考考研为广大学子推出2017考研秋季集训营、专业课一对一、精品网课系列备考 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 解咨询。同时,猎考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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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滨州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凯租亩:12818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盯森路919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院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院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宣传部、招生就业处、财务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以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成立以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三条录取男女生规定:
①定向培养士官生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
②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五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①普通类高职专业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②艺术类高职专业
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根据《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按综合分由高型肆分到低分确定录取。
③直招士官生专业
在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高分者按照体检合格类别优先选择专业;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④春季高考专业
按专业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学院招生网站、招生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发放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说明:
医学影像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康复治疗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
眼视光技术五个专业的考生,毕业后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可报考相关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从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3-5082257,5082326,5082157(兼传真);
邮政编码:256603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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