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3 21:06:04 | 基础网
2022年 新疆 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 校招 生规定,结合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工作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隶属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上由自治区教育厅指导。
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六条 学校信息
学院名称: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489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北京 中路233号
邮编:830011;
哈密校区地址: 新疆哈密市西郊火石泉车站南侧
邮编:839000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就业 指导中心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招生政策,执行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第九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实施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实现阳光招生。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按“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考生分数和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考试 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 高考 成绩排序。比如: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 理工 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第十四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自治区及各省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受专业及就业岗位限制,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等专业,女性考生请慎重 填报志愿 。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投放的招生计划是学校与企业产教融合办学项目的招生。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 新生 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 书 、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基础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 学习 、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 (3300元/年)和住宿费(6人间800元/年,8人间600/年)。学校与企业产教融合办项目专业学费:7800元/学年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 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第七章 毕业生 学历、就业
第二十五条 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 证书 。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后我校推荐就业,双向选择,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派遣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
第八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二十七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就读校区详见自治区及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及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2022年 新疆 警察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新疆警察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 工作 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证新疆警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警察学院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新疆警察学院(学院代码:12734)。
第五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高职(专科),学制3年。
第七条 办学地址:
长沙路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路1108号)。
米东校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河乡开泰北路542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新疆警察学院设立本年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 就业 指导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九条 新疆警察学院设立本年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新疆警察学院属公安类院校,区内公安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或用人单位根据考生 毕业 年度招录需求情况核定,非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办学实际情况设置。
第十一条 侦查学(维吾尔语方向)招录培养计划根据国家相关部委文件通知要求设置,按计划类别设置为:定向生源地公安机关就业和定向生源地铁路公安机关就业。
第十二条 专科层次治安管理 专业设置 部分面向移民管理部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招生计划,考生入学时需签署培养协议。毕业取得相应学历,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要求的,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统一考试,顺序选择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提供的就业岗位,不允许选择报考其他公安岗位。
第十三条 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男女设置,只有备注“招女生”的计划为女生计划,其余无备注的全部为男生计划。
第十四条 新疆警察学院按相关政策预留公安英烈、一级至 四级 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保送生计划。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普通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 志愿 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 学习 、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户籍限制根据生源省(区、市)规定的公安院校报名资格执行;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 面试 、体检、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六条 报考侦查学(维吾尔语方向)定向招录培养计划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应届 毕业生 ;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汉族,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政治条件的学生 党员 、团员;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10.不存在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回避情形。
第十七条 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公安院 校招 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标准按公安部、教育部及生源省(区、市)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相关通知执行,具体内容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报考侦查学(维吾尔语方向)招录培养计划的考生应符合第十六条的报考条件和第十七条中规定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还需参加生源地有关部门组织的 公务员 录用考试。考生录取后,签订定向招录培养协议方可报到入学。
第二十条 公安英烈、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中毕业、学习成绩良好、未婚、年龄在16岁至22岁之间,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的,向公安英烈、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 书 面申请,报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公安部批准(参加公安部组织的保送生考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可按保送生相关政策入学。
第二十一条 报考非公安类法学专业的考生无上述年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条件限制。
第六章 录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按照专业性质分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和专科提前批次招录。本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考生后续其他批次的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疆警察学院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在未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提前批次执行生源省(区、市)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维吾尔语方向)招录培养计划按照生源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其他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时按照国家教育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以及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相关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除侦查学(维吾尔语方向)招录培养计划以外,其他招生计划的录取原则:录取时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按照总分、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坚持公开信息、公平竞争、公正选才。
第二十六条 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实行 计算机 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
第七章 新生 入学复查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院的新生,持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疆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学院在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内容除上述外还应有: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八章 在校管理、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条 新疆警察学院不分专业类别全部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新疆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学生(不含侦查学(维吾尔语方向)招录培养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按程序选择岗位。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就业的,限报考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提供的岗位。
第三十三条 法学专业学生不能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
第 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定标准执行,标准为:本科 学费 5500元/每学年,专科学费3300元/每学年。
第三十五条 新疆警察学院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疆警察学院“英才”奖学金、新疆警察学院“育才”助学金、勤工助学、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绿色通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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