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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进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及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简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
第二条 学校地址
1、学校本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2、金山校区:福州市洪山桥上下店路63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大学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高职
第五条 学历证书种类: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按规定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福建江夏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福建江夏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23531350。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八条 我校拟面向福建、山西、山东、内蒙古、辽宁、安徽、江西、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甘肃、新疆、西藏、湖南、四川等17个省(自治区)招生,最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九条 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
会计学、
审计学、
经济统计学、
金融学、
投资学、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土木工程、
法学、
社会工作、
文化产业管理为52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15000元/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407号。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258号。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土木工程专业收费标准待批。国际课程教育项目:28000元/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3〕186号。专科专业:6000元/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2000〕费字245号。
2、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退费。
第四章 考生要求
第十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要求:我校仅以
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允许的调档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五条 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艺术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综合分高低进行排序预录取(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福建省规定的控制线上)。
2、综合分的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5%+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5%。
3、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考成绩(总分加固定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如果文考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奖、贷、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基本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各类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3、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特困生临时补助,学费减、缓、免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以申请资助。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邮编:350108
招生咨询电话:0591-23535033、23531322
招生网址:
招生邮箱:zs23535033@163.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福建江夏学院
二○一五年五月四日 ;

【 #高考# 导语】 从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2年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籍考生报考须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考生报考时,在遵循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的基础上,还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报考时需从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籍考生政审表》并如实填写,填写完后将其(以“考生姓名—区内—高中学校—北电院”或者“考生姓名—西藏班—高中学校—北电院”命名)发送至xzmmglj@126.com邮箱,发送截止日期以高考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准,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从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籍考生政治审查及身体情况登记表》,如实填写并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如果录取,请与面试工作人员联系,邮寄至指定地址。
三、志愿填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我们将通过视频系统对第一志愿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2:1控制开展远程面试(具体时间及方式届时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通知考生)。
四、考生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凡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不准确,导致无法政审或联络不上者,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本人联系电话原则上为手机。
五、新生入学后,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为期3个月的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信息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0891—6317550,6317631
西藏自治区密码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1.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籍考生政审表.docx
2.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籍考生政治审查及身体情况登记表.docx
基础网
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四川
民族学院(教育部注册代码:11661)。
2.学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3.学校地址:四川省康定县,邮编:626001。
4.办学性质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5.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少数民族预科、一类模式预科。
6.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学校名称为四川民族学院。
二、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我院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海南、西藏招收本专科学生2200人,其中本科1800人,高职专科400人。面向四川招收少数民族预科、一类模式预科100人。
2、预留计划占学校本科总计划数的1%,用于解决各省(市、区)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该计划经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后,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
3.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普通专业3700-4100元/年,艺术专业6000-8000元/年,体育专业41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4100-5500元/年;住宿费:1000-12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院财务处公布为准。
4.免费师范生:面向四川藏区招收
历史学(藏汉双语)本科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国家补贴生活费6000元∕人∕年。
三、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3.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公共外语以英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请慎报。
5.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志愿分数级差。
7.专业安排:学校调档后,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8.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控线,按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9.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控线,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10.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类、法学、
旅游管理等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藏文。文化考试成绩、藏文加试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11.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20%。
12.免费师范生报考条件: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3〕44号)文件之规定。免费师范生入学后须参加由培养学校组织的师范生面试,面试不合格或入学一年内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不再签订或自动解除培养协议,并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继续学习,不再享受免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13.录取结果查询:通过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考中心)及我院校园网查询录取结果(
)。
四、执行纪律、接受监督: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院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招生监督电话:(0836)2856171
招生咨询电话:(0836)2859673(兼传真) 2856805 2859672
学校网址:
招生网:
电子信箱:zb@scun.edu.cn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由四川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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