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6 17:58:45 | 基础网
2022年滨州医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滨州医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 山东 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264003)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256603)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2年本科招生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 校招 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 考试 成绩为主,参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体育 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三条 在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学校按照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院校 志愿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 填报志愿 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参照生源省同分考生投档的排序规则依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优先等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内蒙古 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有特殊要求,则按其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肢体残疾考生。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 学习 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
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对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调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 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教育部和《滨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 书 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报考相关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八条 新生 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 考证 、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第九章 其 它
第二十九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电话:0535-6913058 6913059 传真:0535-6913059
学校主页: www.bzm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 zb.bzmc.edu.cn
邮箱:zkb@bzmc.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
2022年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招生 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山东 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科技职业学院 基础网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749
第六条 学校地址: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计划:2022年学校面向9个省,共设置招生专业19个,分别是:无人机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数字媒体技术、 计算机 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旅游管理、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会计、法律事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 录取分数线 执行。
第十七条 按照各省的 志愿 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如考生仅报唯一志愿且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和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 体育 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 书 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其他 毕业 条件要求的由滨州科技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
邮政编码:256606
咨询电话:(0543)8176708、8191267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址: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滨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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