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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户口学籍在江夏卫校能在武汉参加2017年高考吗
可以,需要符合湖北省《异地高考方案》相关规定。参考文件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公安厅 省人社厅
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省内各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为落实国务院转发的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根据《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特制定如下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实施办法:
一、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我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各地已经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基本保障了随迁子女在城市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进入高中阶段学习。
在我省各地初中就读并获得统一学籍号的随迁子女均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其中考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享受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及录取办法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根据我省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分布特点及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际情况,除符合普通高考报名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外,凡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随迁子女考生具有我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并在我省完成三年的高中阶段教育学习;
(二)随迁子女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一)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时间安排。我省从2013年开始接收应届、往届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高职统考和技能高考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与我省户籍高考考生同步(2013年我省户籍考生高考报名已结束,对符合条件的外省籍随迁子女在2013年2月26日至3月1日予以补报;2014年及以后的报名与我省户籍高考考生同步)。
(二)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地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往届随迁子女在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报名。
(三)报名资格审查。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资格审核由学籍所在学校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报名申请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中学籍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2.随迁子女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由我省居住地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四、随迁子女普通高考的考试、录取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往届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时在报名所在地就近、统一安排考试。
(二)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后,其招生体检、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等方面与我省户籍考生同步进行。
(三)在我省参加录取的随迁子女,享受教育部统一规定且我省实施的优录加分政策,享受其高考报名地所在市、州高校面向当地考生招生计划的优录加分政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教育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依据随迁子女升学考试人数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

哪些人可以享受武汉大学成人高考加分政策?
成人高考录取阶段,只要考生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加分投档,那么哪些人可以享受武汉大学成人高考加分政策呢?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在基础成绩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1)、获得市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2)、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7)、军人考前执行特殊任务的,如救灾、特殊军事训练、重要安保等(凭部队团级或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提供的证明)。(8)、年满25周岁(具体以身份证信息为准)以上考生。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2)、年满19周岁且不满25周岁人员。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验证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的相关原始证件,在9月21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逾期不予受理。符合上述其他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或部队团级政治机关证明)。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加分考生只能享受本人加分项目分值最高的一项。三、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以上就是武汉大学成人高考的加分政策,祝各位考生可以顺利进入自己心仪的成人院校继续学习。猎考网招生老师还可以在线为您答疑:成人高考新生复查要查什么?新生复查严吗成人高考考试大纲汇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武汉纺织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
中文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中文简称“纺大”,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东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市、区)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等条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文史类为语文(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市、区)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理综合同时排队(各省招办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艺术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
美术与设计学类(含
动画)专业: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折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名]。
(二)
表演(
服装表演)专业:最低身高要求:男生1.86米,女生1.70米。认可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湖北省外考生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专业成绩(湖北省专业成绩为统考成绩,外省专业成绩为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等,则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部分专业设定
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60分;
会计学(ACCA):120分;
金融学(CFA):120分。以上专业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此类专业间也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高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
服装与服饰设计外方合作高校为日本文
化学园大学;
纺织工程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曼彻斯特大学。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表演专业除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录取规则按当地招生政策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编:430200
联系电话:027—59367521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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