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基础网小编整理了宁夏高考户籍加分政策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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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教育部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086
第五条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宁夏职业教育园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五条根据我校综合情况分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学校报考指南。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院各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
英语语种的考生,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采用英语。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二十一条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地考试院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经本校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15日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报到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册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第二十五条新生注册报到时,需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将不予报到和注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
机电一体化技术(士官生)、
计算机应用技术(士官生)专业学费7000元/年,
建筑室内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广告艺术设计、
产品艺术设计、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65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4600元/年。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人均每年3300元。
燕宝基金:由宝丰集团设立燕宝基金,对宁夏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校优秀学生给予资助。
勤工俭学: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我校对招收的宁夏籍建档立卡户和农林牧专业高职学生每年减免4200元学费。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135023
传真:0951-2135023
电子邮箱:nxzyjsxy2135023@163.com
学校网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关于宁夏高考户口的问题
在宁夏有三年的学籍证明么???只要有那个就能参加在宁夏的高考,要是没有可能就费点劲拉.
那个叫涉嫌高考移民取消录取资格,一般在哪上的三年高中就可以在哪考试,在高中期间转学到外省才是麻烦事....陕西的分数线应该很低把..找人当然可以..但查出来后果可不是能承受了的.

宁夏2013年享受高考加分政策考生名单
基础网(https://www.bjcybags.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宁夏2013年享受高考加分政策考生名单的相关内容。
2013年高考在即,5月22日,宁夏对2013年享受高考政策照顾的考生予以公示,涉及自治区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奥赛获奖者、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二级运动员、优秀团员及烈属子女等500多名。
据了解,今年我区执行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依次加分段分别为10分、20分、30分。其中评选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称号者、自治区级优秀青年、获得过全国奥赛省赛区一等级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以及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海原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开发区及行政区划调整后部分乡(镇)和原陶乐县(以下简称山区)的汉族;川区(不含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等9类考生加分为10分。
加20分的考生分别为川区回族;山区的少数民族(不含回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以及烈士子女等5类考生。“山区”的回族考生,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30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此外,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受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的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或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三好学生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向该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教师子女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区内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的,向该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过自治区区级体优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区内普通高校非体育类专业的,向该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据了解,山区回族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的分值为30分,其他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的分值为20分。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等人员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考生所在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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