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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光华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1.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2.
秘书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3.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4.
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5.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6.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7.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8.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9.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10.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11.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2.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3.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4.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5.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6.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7.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8.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19.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20.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2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22.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23.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24.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5.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6.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7.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8.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29.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0.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1.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2.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3.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4.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5.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6.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7.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8.
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39.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40.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41.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1600元;
专科专业:
1.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2.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3.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4.大数据应用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5.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长春光华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 %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以“奖、贷、助、勤、减、补”为主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政策方面,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外,还设有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校内资助政策,具体如下: 一、校奖学金。校奖学金是指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
二、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学费减免。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
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具体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而定。
四、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的相关要求,对被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我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程序: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程序予以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按照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根据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照顾加分政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5.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清”录取原则录取。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数(含加分项)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江苏省录取考生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6.特殊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设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须取得我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我校不设专业校考的省份,认可各省相关专业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在各省教育考试院按相关规定投档后,择优录取;承认其他本科院校该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的省份,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表演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该专业承认我校校考合格成绩,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承认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吉林省该专业在普通类批次录取,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该专业承认我校校考合格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承认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吉林省该专业在普通类批次录取,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专业:山东、辽宁、吉林、江西、黑龙江、河北、内蒙古、河南省份承认
美术类省统考合格成绩;浙江省承认摄制类省统考合格成绩;山西省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编导类省统考合格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
(5)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
(6)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
(7)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体育类专业加试并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80%+专业课成绩×2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如果文化课同分,则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联系电话:0431-85552348、85552353 联系人:范老师、刘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长春光华学院负责解释

外地区去长春地区读高中,高考时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报考么?
这要看你的学籍在哪里,学籍在长春的话就应该没问题
针对辽宁省的高考移民现象,辽宁省于今年4月出台了新的规定。从2009年开始普通高考报名对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增加户籍、学籍年度要求。 1.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参加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2009年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为一年以上、高中学籍为三年;2010年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为辽宁省二年以上、高中学籍为三年;2011年开始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为三年以上、高中学籍为三年。 2.往届毕业生辽宁省户籍若在三年以内,还须具备辽宁省中学毕业证书。3.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辽宁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市招考办审核后报省招考办审批。
这个条件不具备的话就很难了

吉林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2020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警察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乐山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治安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侦查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交通管理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公安视听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公安情报学专业每生每学65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朝鲜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绘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艺术设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韩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文秘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法律事务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四章 录取说明
第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八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公安专业中女生招收计划按照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已经在专业计划中进行标注说明,未标注说明的只招收男生。
普通专业(本科、专科)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九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一、公安专业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报名条件、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体能测试(男子、女子)项目及合格标准等详见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与吉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
二、普通专业 报考普通专业(本科、专科)的考生身体条件按照各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中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其中,报考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公安专业凡志愿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报考志愿须填在吉林省第一阶段录取的“提前批次录取院校第一志愿栏”,并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及高考分数,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调档比例调档。经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后,按招生计划、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及学院择优录取政策进行录取。录取时全省划定统一分数线,学院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既定计划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退出现役部队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如考生不具备上述优先录取条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注:录取时,以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对外公布政策为准。
二、普通专业
普通本科、专科志愿填报,考生须按各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志愿栏。
(一)根据我院在各省招生计划数,按各省规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
(二)对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执行各省照顾加分政策。
(三)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序志愿。
(四)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在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尊重考生志愿,依次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及志愿调剂的办法安排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注:
1.在山东省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按照“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办法排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级及以上。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3.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我院朝鲜语专业(本科)、应用韩语专业(专科)仅招收使用
汉语答卷的非朝鲜族考生。 (五)
艺术设计学专业、绘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该专业按计划招考各省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考生高考志愿须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院校志愿栏,考生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专业考试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文化课(含高考加分)成绩应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理)科综合、数学。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保留一位小数)
注:外省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六)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报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吉林省考生,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报考该专业的山东省、河南省、辽宁省、湖南省考生须参加各省对应类别的专业课省统考。其中,山东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文学编导类、河南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编导制作类、辽宁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湖南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摄影摄像类。考生专业课、文化课(含高考加分)成绩应达到各省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理)综合、数学。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保留一位小数)
注:外省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五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十一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二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置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认真落实《吉林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通过“奖、助、贷、补、勤、偿”六位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贫困失学、辍学。学院开展“新生暖心工程”,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发放被褥等生活必需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www.jljc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联系电话:0431-81108000 81108799(传真)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警察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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