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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南阳师范学院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广西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2024-10-10 20:03:54 | 基础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1010481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1010483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1010484隶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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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南阳师范学院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广西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南阳师范学院 商丘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层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484),实行多校区办学,目前有郑东校区(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文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为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对招生政策、招生规则、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权,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18年学校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安排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普通本科计划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普通专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美术类科目)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山西省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音乐类科目)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江苏省招生,专升本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办学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等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为了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生源超过计划数的问题,以及满足生源质量高、人数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要,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的相关规定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使用。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属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合作办学,在本科二批次招生,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录取后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就读(地点在新郑市龙湖大学园区双湖大道1号)。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对于未能分配到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河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绘画和设计学类专业:使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批次省定分数线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的60%加上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成绩并列,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河南省内将绘画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列为一个专业组,录取时,省招办对同一组按所含专业计划数之和的一定比例统一投档,学校根据录取规则择优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同组专业间生源不均时,将生源充足专业所报同意调剂志愿的未录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生源不足的专业。
音乐学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且要求主科声乐成绩80分及以上的考生和专业主科钢琴成绩8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录取规则为: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批次省定分数线、以专业课成绩的60%加上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成绩并列,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绘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省外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音乐学专业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省外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专项(定向)招生录取原则
1.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预科招生等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
2.高招录取时对没有按照专业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期满达到了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要求的,在我校2019年第二批次(考生所在省)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学习专业。
3.定向哈密地区扶贫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教育厅、考试院或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的有关规定,组织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经有关部门批准,普通本科专业文科类学费为3400元/生?年,理工类学费为37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为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为20000元/生,预科结束进入本科阶段按所录取专业标准收取学费;与爱尔兰合作专科各专业学费为13600元/生?年;软件学院专科各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年。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每生每年600元到1100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本科生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每年先按专业学费标准预缴,毕业时根据所选修全部课程学分总数进行结算,具体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励资助政策
为鼓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置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采取开辟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俄语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除俄语专业外,其余本、专科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式,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450046
学校网址:
招生办网址:
招生办电话:0371-86507767

【商丘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商丘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483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梁园校区)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中路298号(睢阳校区)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二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现有梁园校区和睢阳校区两个校区。


第五条 商丘师范学院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商丘师范学院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专科生为主。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商丘师范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涵盖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和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商丘师范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同时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2018年商丘师范学院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市、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市、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多于执行计划


情况下的录取。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基础网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普通类录取原则


普通类各专业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依次排序投档,若仍有并列,则将并列考生全部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2、3、4、5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录取。美术学、绘画、雕塑、美术学(书法)、美术(专科)、动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专业分排序。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分排序,文化课排序规则与普通类相同。音乐表演舞蹈编导、音乐表演(专科)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专业主科分排序。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70%+文化分×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排序。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体育教育(专科)专业均以“分数优先”原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若相关省(市、区)招生部门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按照当地规定执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折合总分(总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定向招生、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办法按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市、区)教育厅、考试院或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未能取得应届毕业资格的专升本考生等其他情况)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其 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商丘师范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按河南省发改委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具体专业收费标准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标准执行。另外,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按600-1100元/生·年收费(收费标准以2018年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设置情况:


我校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2、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习或其它诸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奖金数额为1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商丘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为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8年南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8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南阳师范学院


2. 学校代码:10481


3.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


4.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5. 学校概况:


南阳师范学院是河南省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2011年获批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并顺利招生。2014年被河南省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第二批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学校。2016年被省教育厅遴选为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2017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占地1875亩,现有校舍面积85.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3.3亿元,馆藏在册图书530余万册。学校下设24个院(部),与韩国全州大学、澳大利亚南澳大学以及美国、瑞典、芬兰等国家的大学合作办学,开展本专科、研究生联合培养、学生互换、教师访学进修、科学研究等多形式、宽领域的合作。学校现有66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教师中教授135人,副教授38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100人,其中博士352人。拥有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省管专家、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200余人。初步形成了以高层次专家为核心,以教授、博士为骨干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本专科在校生、硕士研究生、留学生共计28000余人。


学校大力推进“科研强校”工程,近5年以来,我校共获得项目150多项,连续三年在全国600余所新升本科院校中名列第一。学校大力实施“质量立校工程”,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保障的长效机制,按照“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的培养原则,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卧龙学子”人才培养品牌享誉中原。学生在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大赛中频获殊荣,学生考研成绩突出,深得社会好评。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超过90%。2016年学校被评为“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和“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质单位、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并再次蝉联全国文明单位。


二、组织机构


南阳师范学院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2018年,学校立足河南,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层次、专业及人数详见有关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四、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报考旅游管理(航空服务与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体质,除符合体检规定外,要求女身高162-172cm,男身高172-184cm,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除英语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五、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1、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2、体育类、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


美术学、音乐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工艺美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六、录取公布渠道:录取后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七、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八、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情况


普通师范和非师范本、专科生的专业奖学金和补贴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困难学生补贴、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通过国家助学贷款项目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联系地址: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处


报考期间咨询电话:0377-63510790 63510791 63510793 63510795 63510797 63523210 63523167 63523213 63523152 63523157


日常招生咨询电话:0377-63513466 63516507(传真)


招生咨询QQ群号: 492984669 517776292 589716599 614424432


网址: www.nynu.edu.cn Email:nynuzsb@163.com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南阳师范学院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广西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2021年广西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广西籍公民或持有广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卡片式居住证的非广西籍公民,报考当年8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
5.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除满足上述1-4点条件外,还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6.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除满足上述1-4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须在2022年春季入学注册前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且证书可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 )查询认证;证书未能在上述网站查询认证的考生,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获取办法可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 www.gxbys.com )查询,联系电话:0771—3839583、5320961(传真)。
(2)持国外文凭、港澳台文凭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取得国家学历认证部门出具的专科毕业或以上学历的认证报告,获取办法可登录“中国留学网”( www.cscse.edu.cn )。
7.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考生慎重报考。
8.现役军人报考还须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或外国侨民。
(三)申请免试生的考生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相应层次成人高校学习。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相应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杯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详见附件3),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广西所属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学习方式为业余学习,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半。
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学习方式为业余学习,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半。
4.各类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的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第一阶段自行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调整为统考考生。按照报名流程报名成功后可参加当年成人高考。没有在网上报名第一阶段调整为统考考生的各类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人员,不能再调整为统考生,不能参加本年成人高考。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所有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以及各类申请免试入学的人员,均须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成人高考报名手续。考生可以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两种方式报名。
1.电脑端报名:
“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 )为2021年广西成人高考唯一指定的报名网站。考生登录网站点击“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自行选择 “入口一(电信)”或“入口二(移动)”进行报名。
2.手机端报名:
(1)使用手机扫描网上报名系统登录页面的“广西成考”APP二维码下载安装(考生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ndroid或iOS下载二维码)。
(2)使用“广西成考”APP进行报名。
如果因为手机版本等原因无法顺利完成手机端报名,可使用电脑端继续完成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流程。
2021年成人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日9:00至9日17:00。其中,每天凌晨1:00-3:00为后台处理数据时间,网上报名系统暂停开放。网上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2日9:00至6日17:00,考生须完成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报志愿、确认报名信息和系统提示的到报名确认点进行线下核验(若系统无此提示要求,则此步省略)等流程。考生如需修改个人信息、志愿,应在第一阶段完成。
第二阶段:9月7日10:00至9日17:00,完成第一阶段各项流程的考生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考区选择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考生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报名首页中的《考生填报手册》,准确、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三)考生身份信息和报考条件审核。
1.本次考试报名对考生身份信息和报考条件进行网上审核。
2.对于申请免试、加分值高于系统默认加分(系统默认符合的加分类型为“年满25周岁”和“少数民族”)、现役军人等报考人员,需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材料。上述人员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提示网上审核出现异常情况的考生需进行线下审核确认。
3.需要进行线下审核的考生,须由本人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及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需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9月6日17:00前到考生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线下审核。
4.线下审核完成后,考生仍需继续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线下审核或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的,视为此次考试报名不成功,并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5.线下审核工作办法:由确认点工作人员使用身份证识别设备核实考生身份,确认考生提供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网上上传材料的一致性,根据报考条件的规定进行相关材料和信息的审核确认。
(四)志愿填报。
1.本次考试报名的志愿填报模式调整为单志愿,即每名考生只填报1所学校1个专业志愿。
2.对于已报考学校确定不安排招生计划专业的考生,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在录取前重新组织相关考生进行志愿填报。
3.第一次投档未被录取的线上考生,可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各校空缺专业和计划,填报征集志愿,进行再次投档录取。
4.考生根据自己实际需求选择“报考层次”及 “报考科类”,填报志愿的科类必须与报考科类一致。在报考科类相同时,高起本可填报高起专的专业。
5.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名称,因科类、学习形式、层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代码,考生必须先核对清楚自己所报专业的科类、学习形式、层次。 考生通过点击“选择志愿”按钮可直接筛选相应层次的院校及专业。
6.考生志愿在网上报名第一阶段时间截止前均可修改。修改后的报考层次,如果报考费标准不同,需要重新支付报考费。多交的考试费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原支付途径统一退还。
(五)考生照片上传。
考生照片可以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两种方式上传。
1.方式一:手机端上传。
(1)使用手机扫描网上报名系统登录页面的“广西成考”APP二维码下载安装(考生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ndroid或iOS下载二维码),如手机已经下载安装“广西成考”APP可以省略此步。
(2)上传相片的简明流程:在网上报名系统的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填写界面点击照片“上传”
根据网上报名系统页面提示,使用手机端的“广西成考”APP扫描电脑端的二维码
仔细阅读《拍摄指引》,并按照APP的流程指引采集照片
采集完成,点击“确定”后,照片自动上传到电脑端网上报名系统。如对采集的照片不满意,须在点击“确定”前进行重新采集。
2.方式二:电脑端上传。
(1)仔细阅读网上报名系统登录页面的《照片合规处理客户端安装及使用说明》,严格按照要求操作。
(2)考生提前准备好标准证件照的电子版(证件照标准详见《照片合规处理客户端安装及使用说明》)。
(3)在网上报名系统的登录页面点击下载“照片合格处理客户端” (以下简称客户端)并安装。
(4)上传相片简明流程:①点击客户端“打开照片文件”,选择已经准备好的标准证件照
点击客户端“保存照片文件”,生成合规照片并保存到本地备用。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的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填写界面点击照片“上传”
点击网上报名系统中提示的方式二中的“上传”将保存在本地的合规照片进行上传。
三、考区设置
高起本只在市辖区考区开考,各市辖区、县(市、区)和高校考区开考高起专、专升本。
我区成人高考考区设置如下:
南宁市:市辖区、武鸣区、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横州市、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南宁师范大学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只开考高起专)、广西财经学院(只开考专升本)。
柳州市:市辖区、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广西科技大学
桂林市:市辖区、临桂区、阳朔县、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灌阳县、龙胜县、平乐县、荔浦市、恭城县、广西师范大学桂林理工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只开考专升本)。
梧州市:市辖区、藤县、蒙山县、岑溪市。
北海市:市辖区、合浦县。
防城港市:市辖区。
钦州市:市辖区、灵山县、浦北县。
贵港市:市辖区、平南县、桂平市。
玉林市:市辖区、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北流市。
百色市:市辖区、田阳区、平果市、靖西市、凌云县、隆林县。
贺州市:市辖区、昭平县、钟山县、富川县。
河池市:市辖区、宜州区。
来宾市:市辖区。
崇左市:市辖区、扶绥县。
四、考试科目及要求
(一)统一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1.高起专、高起本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层 次报考科类统一考试科目高起专理科语文 数学(理) 英语(高起专、本)文科语文 数学(文) 英语(高起专、本)高起本理科语文 数学(理)英语(高起专、本) 理化文科语文 数学(文)英语(高起专、本) 史地 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 分。
2.专升本各科类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层 次报考科类统一考试科目专升本文史、中医类政治 英语(专升本) 大学语文艺术类政治 英语(专升本) 艺术概论理工类政治 英语(专升本) 高等数学(一)经管类政治 英语(专升本) 高等数学(二)法学类政治 英语(专升本) 民法教育学类政治 英语(专升本) 教育理论农学类政治 英语(专升本) 生态学基础医学类政治 英语(专升本) 医学综合 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 分。
(二)报考成人高校艺术或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的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相关考生须自行向学校了解专业加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凡未参加专业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投档。
(三)统考科目复习大纲。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修订的2023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
五、报考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号)规定,成人高考考生须交纳报名费每人4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20元。高起本考4科,报名考试费共计120元。高起专、专升本考3科,报名考试费共计100元。各类免试生每人交纳报名费40元。
六、打印准考证时间和办法
(一)10月18日12:00至24日,考生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生打印准考证后,不准擅自更改或伪造准考证上的信息,擅自更改或伪造的准考证视为无效证件,准考证上的信息以网上报名采集的为准。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有效凭证之一,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同时出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者缺一不可),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七、加分、降分照顾政策
为更好地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对先进模范人物的鼓励政策,培养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和少数民族干部,根据《关于公布我区调整规范成人高考加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招考委〔2016〕3号)要求,2021年我区成人高等学校继续对老、少、边、山、穷县(市、区)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少数民族考生、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大龄青年以及艰苦行业的考生予以适当加分照顾。具体办法如下:
(一)广西户籍的考生,不论在广西区内任何地方报考成人高考,均以其在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地址作为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或边疆、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加分的依据。加分分值如下:
1.户籍在全区范围内(除户籍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考生外)的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
2.户籍在恭城、龙胜、资源、富川、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环江、巴马、罗城、隆林、西林、凌云、靖西、那坡、德保、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天等、崇左市江州区、扶绥等29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加20分。
3.户籍在乐业、田东、田林、平果、宜州、东兰、凤山、天峨、南丹、融安、象州、武宣、忻城、灌阳、马山、上林、隆安、昭平、蒙山、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市田阳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等22个山区县(市辖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加20分。
4.除上述51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户籍在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
5.户籍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二)符合报考政策的外省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我区参加成人高考,加5分。
(三)以下加分项目,考生不论户籍是否在广西均可享受相应的加分: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50分(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2.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30分(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3.年满25周岁考生,加20分。
4.获得国务院各部委、国家特大型企业和自治区部、委、办、厅、局系统以及设区市以上(含)党委、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 “先进生产(工作)者” “模范(先进)教师” “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加20分。
5.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称号者,加20分。
6.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加20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20分。
8.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加20分。
9.在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中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加20分。
10.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四)照顾加分的适用范围。
考生享受的照顾加分,适用于所有成人高校的招生录取。
(五)报考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最大幅度不得超过20分。
(六)高起专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学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七)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考生符合以上多项加分资格时,不能累计加分,只取其加分项目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享受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在总分上线投档后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八、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处理办法
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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